税法课件第四章 营业税.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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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业务的计税营业额: 90×(1+16%)÷(1-5%)=109.89(万元) 应纳营业税: (109.89-25-18)×5%=3.34(万元)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例4-1 某运输公司某月运营售票收入总额为600万元,从中支付联运业务的金额为100万元,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额。 ( 600-100)×3%=15万元 例4-2:某卡拉OK厅某月取得门票收入60万元,台位费收入30万元,烟酒饮料费收入20万元,鲜花和小吃收入10万元,假定税率为15%,则: 应纳税额=(60+30+20+10)× 15% =18万元 二、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经营行为 税务处理 一、兼营不同税目: 交营业税,分别核算,按各自税率计税;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税率 二、混合销售行为: 既涉及增值税又涉及营业税应税项目。 依纳税人主业判断,只交一种税。以经营营业税应税劳务为主,交营业税。 三、兼营非应税劳务: 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同时,还经营增值税应税货物与劳务。 (1)分别核算,分别交增值税、营业税 (2)未分别核算,由主观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第五节 税收优惠 一、营业税的起征点 对于经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个人,营业税规定了起征点。营业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即照章全额计算纳税,营业额低于起征点则免予征收营业税。税法规定的起征点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除另有规定外)为月营业额 5000~20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除另有规定外)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二、税收优惠规定 (一)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劳务。 3.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4.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5.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二)根据国家的其他规定,下列项目减征或免征营业税: 1.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2.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藉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 4.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 5.凡经中央及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无论是行政单位收取的,还是由事业单位收取的,均不征收营业税。 7.自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31日,对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的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8.对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暂免征收营业税;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在3%的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 * 第四章 营业税法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 第二节 税目与税率 第三节 计税依据 第四节 应纳税额计算与特殊经营行为税务处理 第五节 税收优惠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义务人: (一)一般规定: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1、境内是指税收行政管辖权的区域。 2、应税劳务: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 3、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二)纳税义务人的特殊规定 1、铁路运输的纳税人:(1)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2)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合资铁路公司。(3)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地方铁路管理机构。(4)铁路专用线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企业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5)基建临管线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 3、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分包或转包者为纳税人。 4、金融保险业纳税人有: (1)银行 (2)信用合作社 (3)证券公司 (4)保险公司 (5)其他金融机构 二、扣缴义务人 1.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2.国务院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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