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经济管理学校张莉《经济法——代理》.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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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经济管理学校张莉《经济法——代理》

《经济法》    合肥经济管理学校    社科组 张莉 第二章相关法律知识?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 复习旧课: 1、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合法行为。 思考: 若民事主体受时间、条件限制无法亲自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怎么办?  (一)代理的概念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二)代理的特征   1、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区分); 2、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与经纪人区分) 3、代理人是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与传达人、居间人区分) 4、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 下列行为中哪些不是代理行为( ) A、甲代乙保管自行车 B、甲代朋友乙请丙吃饭 C、寄售商行甲接受乙的委托,以甲自己的名义将乙寄售的旧电脑卖给丙 D、甲接受乙的委托代买彩票,以乙的名义购得一张彩票 答案(ABC) (三)代理的适用范围 1、广泛地适用于一些民事法律行为(如代订合同的行为;代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代理诉讼活动) 2、不适用的情况: (1) 法律规定要求本人亲自实施的行 为。如:结婚、离婚、收养、遗嘱等。(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 (2)当事人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行 为。 (3)违法行为 分析2: 下列行为中,不适用代理的是( ) A、申请发明专利 B、签定房屋租赁合同 C、提起民事诉讼 D、演出 答案(D) (四)代理的种类 1 、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产生。(委托授权书或委托合同) 2 、法定代理: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 3 、指定代理:基于人民法院或法律授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 案例分析 甲委托乙,向丙公司购买一幅画,与丁董事长进行磋商。经过磋商,乙致函丁表示愿意以100万元购买该画,丁外出时,才知道此事,当即告知其秘书出售该画给乙。 问:此例中,甲、乙、丙、丁、秘书在法律上是何种地位?他们的行为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甲 丙公司 丁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 乙 秘书 代理行为 实际是甲与丙公司进行买卖,由代理人乙与秘书代理进行,后果由甲与丙公司承担。 课堂小结: 通过本节课的学习要掌握代理的概念和三方当事人的关系,掌握代理的特征;知道我国代理的三种种类;能区分某行为是否是代理行为,并能运用代理的相关知识分析案例。 课后作业: 预习滥用代理权和无权代理的现象,并分析其法律责任。 (五)、滥用代理权 1.自己代理(代理他人与自己交易) 2.双方代理(代理双方进行交易) 3.串通代理(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滥用代理权是无效代理,给被代理人及他人造成损害的,代理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无权代理 行为人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称为无权代理。 1、没有合法授权的行为 2、超越了授权范围的行为 3、代理权已经终止后的行为 分析: 果品公司的业务员张庆到土产公司购买干果(书面明确授权),而张庆又自作主张购买了鲜果,张庆的行为是什么行为? 无权代理的效力: 经被代理人追认的,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 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由行为人承担。 如:甲本没有委托乙帮他买苹果,但乙以甲的名义到丙店买了5斤苹果,丙找甲要钱时,甲同意了。 这就叫被代理人的追认。 (七)表见代理: 1、概念:行为人虽然没有代理权,但善意相对人(第三人)客观上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且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该民事行为的后果按法律规定必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无权代理。 2、构成条件: (1)行为人实施无权代理行为 (2)第三人客观上有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相对人依据的事实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被代理人的行为,如被代理人知道行为人以本人名义订立合同而不作否认表示;其二是相对人有正当的客观理由,如行为人持有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等) (3)相对人主观上善意、无过失。 案例分析 甲公司和 丙公司一直是合作伙伴 , 乙是甲公司的业务员常与丙公司业务联系 问题: 假如某日乙被甲公司解雇,甲公司未告知丙公司,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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