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期末复习.doc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政策法规期末复习

教育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2月12日通过,1981年1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通过,1986年7月1日施行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6月29日通过,2006年9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通过,1994年1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5月15日通过,1996年9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8月29日通过,1999年1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通过,2003年9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通过,2006年12月29日必威体育精装版修订, 2007年6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通过,1995年9月1日施行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6月25日公布 依法治教的含义 依法治教就是要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来管理和发教育事业。包括管理和发展教育事业必须依靠法律;管理和发展教育事业必须依照法律;依据法律。依法行政、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核心体现。 依法治教的依据 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 以教育基本法为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如《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职业教育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其他相关法律,如《立法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 依法治教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教是教育事业自身发展的要求 依法治教是教育发达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的一条基本经验 依法治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管理教育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 具有完备的教育法规体系 具有健全的有关教育的民主制度与监督制度 具有严格公正的教育执法制度 具有高素质的教育执法队伍 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律意识 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 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原则 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 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重视德育的原则 继承和吸收人类优秀文化成果的原则 教育法的特征 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公定力 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强制性 教育法具有多变性 没有统一的法典 教育法的作用 指引作用:教育法提醒了国家教育发展的目的、政策,指引人们按照国家的目的和要求开展教育活动 评价作用:教育法作为国家的一种普通的强制性教育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人们的教育行为作用,即评价作用 教育作用:教育法律规范的预示功能决定了教育法具有教育作用 保障作用:教育法保证各种教育主体的教育权利得到实现,教育义务得到履行,从而使教育活动有序、有效地进行 我国教育法适用的基本原则 方向性原则:也称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是我国教育工作必须始终不渝地贯彻实施的一项根本性法则 平等性原则:指公民在受教育方面享有权利和义务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不因公民的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的不同或差别而受到不平等的待遇 受教育起点上的机会平等:每个公民在入学机会上享有平等的权利 受教育过程上的机会平等:公民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有过的教育条件、教育待遇方面的平等权利 受教育结果上的机会平等:公民在接受教育后有获得学校和社会公正评价的平等权利 公益性原则: (1)理解:教育事业是国家、民族乃至全世界的共同事业 个体发展的活动必然影响社会的发展 教育工作本身就是为社会发展做贡献 (2)表现:《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教育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想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少数民族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教育法制统一原则——表现:上位法由于下位法;特别法由于普通法;新法由于旧法; 不溯及既往 终身性原则 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关系 联系:二者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有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决定并为之服务的,都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意志的体现,都具有规范性,并且教育政策对教育法的制定和实施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区别:1、制定机关和约束力不同: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和普遍的约束力。

文档评论(0)

youkao3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