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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溪镇教育质量考核实施细则-修订和溪镇教育质量考核实施细则-修订
和溪镇中心小学
教育教学质量考核细则
(修订)
为了建立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快我镇教育事业发展,夯实“人才强镇”的战略基础,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正安县教育教学质量奖惩实施细则》(试行)(正府发〔2012〕164号),和《和溪镇委员会和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发展的决定》(和发[2012]111号)制订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奖惩实施细则。
一、教育教学质量及管理奖励奖
(一)、初中部分(占镇政府奖励资金的30%)
1.总分奖励
(占镇政府奖励资金的30%×20%,具体按获奖人数测算,县前10名,100名市前100名按3:2:5比例设立奖金)
A、学生中考个人总成绩(不含加分)居全县前十名的,每人次学校获奖为:镇政府奖励资金的30%×20%×3/10÷全镇进入全县前十名人数个数之和。
B、中考个人总成绩进入全县前100名的考生,每人次学校获奖为:镇政府奖励资金的30%×20%×2/10÷全镇进入全县前一百名人数个数之和。(进入全县前十名的不在此奖励之列)
C.中考个人总成绩(不含加分)进入全市前100名的学生,每人次学校获奖为:镇政府奖励资金的30%×20%×5/10÷全镇进入全市前一百名人数个数之和。
2.平均分奖
(以秋季入学九年级学生为基数,占镇政府奖励资金的30%×15%,具体按超分值测算,市县按6:4比例设立奖金)
A、中考学科平均分每超市级平均分一分学校获奖为:镇政府奖励资金的30%×15%×6/10÷全镇超市平均分所有学科超市平均分之和。
B、中考学科平均分每超县级平均分一分学校获奖为:镇政府奖励资金的30%×15%×4/10÷全镇超县平均分所有学科超县平均分之和。
3.教师个人及班级团体奖
(占镇政府奖励资金的30%×25%,两项分别占70%、30%,具体按录取人数测算)
A、中考笔试学科全县前二十名的任课教师每人次获奖为:镇政府奖励资金的30%×25%×70%÷全镇进入全县前二十名学科人数个数之和。
B、考取遵义市一中,遵义县南北一中、遵义四中、航天中学每人班级获奖为:镇政府奖励资金的30%×25%×30%÷全镇考入上述学校总人数。(不含非正规录取学生,以录取通知书及市招委统招分数为依据)
4.教学质量集体奖。
(占镇政府奖励资金的30%×15%,一中、二中、建国中学按5:3:2设立奖金。具体按获奖人次测算)
一中每人次获奖为:镇政府奖励资金的30%×15%×50%÷全镇考入一中人数之和。
二中每人次获奖为:镇政府奖励资金的30%×15%×30%÷全镇考入二中人数之和。
建国中学每人次获奖为:镇政府奖励资金的30%×15%×20%÷全镇考入建国中学人数之和。
5.优生激励政策:
(占镇政府奖励资金的30%×10%,具体按获奖人次测算)
中考市内前10名,县内中考前10名优生设立优生奖学金,按人次计奖学生个人。(市县按6:4比例设立奖金)
6、中职招生任务完成奖励
(占镇政府奖励资金的30%×5%,具体按完成指标个数及超人次测算)
根据县政府下达的中职招生指标,设完成指标奖励奖及超人次奖励。(指标及超人次按7:3比例设立奖金)
指标数完成后一个指标获奖为:镇政府奖励资金的30%×5%×70%÷县政府下达的中职招生指标。
超一人次获奖为:镇政府奖励资金的30%×5%×30%÷全镇超人次之和。
7、控辍保学奖。(含1-9年级)
(占镇政府奖励资金的30%×10%,具体按完成指标班数测算)
每学年流失率为0的班级,班级获奖为:镇政府奖励资金的30%×10%÷全镇所有流失率为0的班级个数之和。(以第二学期开学初为准,转进的按借读生处理,转出的无印证材料按流失生处理)。
(二)、小学及普通初中非九年级部分
(由镇政府奖励资金奖金的30%及教师绩效组成)
1、教育质量考核内容及方式
考核学科:由小学语文、数学、外语、综合及初中语文、数学、外语、物理以及由教育科学技术局组织的全县教育教学质量抽测年级及科目组成(九年级除外)。
评比方式:和溪镇质量考核领导小组对全镇学生进行统考,统一评改,统一登记统计,县教科局目标检测以县局统计为准。村点校纳入同等考核,不参与学区完小评比。
2、学年统测、统评成果奖励对象及标准
A:学校团体质量奖:(奖金占奖励基金总比例5%)
分学科按参考率、平均分、及格率、优良率,计算单科综合积分(第二年增设提高率),然后将所有统测、统评学科综合积分相加为学校综合得分,以学校为单位奖前三等名。单科第一名积分为3分,第二名积分为2分,第三名积分为1分,第四名积分0.5分;一等奖奖学校,奖金为奖励基金总比例5%×40%、二等奖奖学校,奖金为奖励基金总比例5%×35%;三等奖奖学校,奖金为奖励基金总比例5%×25%(教学点不设集体奖)
B、班级团体质量奖:(奖金占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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