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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孕妇孕期体重管理模式探讨 [摘要] 目的 探讨深圳市孕妇妊娠期适宜体重增长范围。 方法 选择2011年9月~2013年2月在深圳市人民医进行正规产前检查并分娩的3008例足月单胎孕妇为研究对象。根据孕前体重指数(BMI)将研究对象分为低体重组(BMI23.9~27.9 kg/m2)278例,肥胖组(BMI27.9 kg/m2)48例。分析各组正常出生体重儿和巨大儿母亲的孕期增重,并计算新生儿出生体重在2900~3499 g产妇的孕期平均增重,作为各孕前BMI组孕期适宜的体重增长。 结果 超重组和肥胖组巨大儿的发生率明显高于低体重组和正常体重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0.05);低体重组、正常体重组及超重组中分娩巨大儿的孕妇孕期平均增重明显高于分娩正常出生体重儿的孕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0.05)。各组孕妇孕期平均体重增长和适宜增重范围:低体重组12.00~18.00 kg,平均(15.06±4.52)kg;正常体重组12.00~17.50 kg,平均(15.05±4.20)kg;超重组9.00~15.00 kg,平均(12.39±5.17)kg;肥胖组9.00~14.50 kg,平均(12.17±5.09)kg。 结论 推荐在深圳地区孕前低体重组和正常体重组的单胎足月妊娠妇女孕期平均体重增长为15 kg左右,适宜增重范围为12.00~18.00 kg。 [关键词] 妊娠;体重增长;出生体重 [中图分类号] R7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3)09(a)-0050-04 孕期营养及体重管理直接影响着孕产妇本人及其胎儿的健康,而且对其子代的远期健康也有重要影响。目前国外孕期体重管理已形成多项指南,并已形成依循美国医学研究院(institute of medicine,IOM)标准而发展的评估、干预体系,即依据IOM标准在整个孕产期进行宣教、运动、营养的全程干预。由于欧美人与中国人存在种族、身体形态、文化环境及膳食结构等方面的差异,故根据美国IOM指南来指导我国孕妇合理膳食和体重管理有着极大的局限性。而国内有关孕期妇女体重增加适宜值的相关研究尚少,标准亦不统一,差异也较大,因此进行适合于我国,或者适合于本地区妇女的孕期体重管理模式研究势在必行[1]。本文通过前瞻性、随机研究,探讨按照中国成人BMI分类标准,深圳市单胎足月妊娠妇女适宜的妊娠期体重增长范围。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11年9月~2013年2月在深圳市人民医院产科门诊建册、正规产前检查并在本院分娩的3008例足月单胎孕产妇为研究对象。入组条件:①门诊确诊宫内单胎妊娠;②在孕12周内建立围产保健手册;③年龄20~39岁;④孕前身体健康,无心、肝、肾、糖尿病或慢性高血压等内科合并症,无吸烟、吸毒史,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阴性。排除标准:①双胎或多胎妊娠;②伴有内外科合并症(如心、肝、肾、肺等疾病,严重地中海贫血,急性胆囊炎等)及可能影响体重的疾病(如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等)。 1.2 研究方法 1.2.1 所有入组孕妇均在孕12周内建立围产保健手册并统一发放免费孕妇学校听课证,建册时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获得孕妇一般资料及孕前体格状况,包括年龄、职业、学历、籍贯、现住址、配偶年龄、职业、学历、有无烟酒嗜好、经济收入、孕次、产次、末次月经、身高、体重、血压等。被调查者知情同意并自愿签字后参加调查。 1.2.2 由专职人员测量孕妇的身高、体重。由于难以获得准确的孕前体重及身高资料,且孕12周前孕妇体重无明显变化[2],故将首次产检时测量的身高、体重作为孕前身高、体重,身高以厘米(cm)为单位,精确度为0.1 cm;使用百利达UM-018电子健康秤测量体重,以千克(kg)为单位,精确度为0.1 kg;计算每个孕妇的孕前体重指数(BMI):BMI=体重(kg)/[身高(m)]2。孕前BMI分组:国际生命科学学会中国办事处中国肥胖问题工作组联合数据汇总分析协作组推荐的中国成人BMI分类标准[1]为:低体重组(BMI23.9~27.9 kg/m2);肥胖组(BMI27.9 kg/m2)。本研究根据上述标准进行分组,具体分为低体重组、正常体重组、超重组、肥胖组。 1.2.3 所有入组对象均按照深圳市围产保健常规系统产检至分娩,定期参加孕妇学校健康教育理论学习与保健实践指导;并接受适当的运动指导,鼓励孕妇尽可能完成正常的工作并参加一些有益的体育活动,如散步和轻体力家务劳动。在孕8~12周、20~24周、28~32周、36~37周,分别采用24 h膳食回顾法进行膳食营养调查,并给予个体化膳食营养指导,使孕妇体重适当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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