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论述题.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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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述 题 1.试述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理解为主,加深记忆) 答:法治原则指依法治国,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工职人员和公民都必须严格守法的原则。法治是与人治相对应的两种治国方式,法治的含义是依法治国。要求社会主义国家有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是法治的前提。法治原则中指出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工职人员和公民都必须守法,人民群众参加了社会主义法的创建,其法本身就是上升为法律的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的体现。需要被普遍遵守,杜绝任何人超越法律至上的地位,滥用权利。法治原则要求对于法律的遵守必须是严格的,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真正体现了广大人民在法律上的地位平等。社会主义法之所以要实行法治原则,归根结底是由社会主义国家本质决定的,从根本上讲是由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人民民主的国家制度决定的。首先,我国现阶段的经济体制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本身就是法治经济。由于市场机制的运行需要靠法治的保障,参与市场竞争必须要求法治赋予其合法的所有权,使其成为完善的权利主体,对于市场经济自身的缺陷必须有法治化的宏观调控。其次,人民民主的国家制度也决定了社会主义法必须奉行法治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利属于人民。这就用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人民民主即人民主权的至上权威。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质就是实现民主政治,实现人民主权。因而社会主义法治原同所要求的法律至上权威性实际上就是人民民主或人民主权的至上性在法律上的体现。 2.试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答: 社会主义法所确认的公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仅是指权利的平等,也包括义务的平等。在社会主义社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任何人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尽义务,也不能只尽义务而不享受权利。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即体现在法的创制过程中,也体现在法的实施过程中。首先,法律适用于全体公民。其次,公民平等地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平等地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再次,对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依法保护,对任何公民的违法行为都平等地依法追究,不允许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试述社会主义法与科学技术的关系? 答: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的重要因素,是第一生产力。 一、科学技术对法的影响: (一)、科学技术对立法工作的影响: 对法的内容的影响,新的立法领域出现(例如试管婴儿) 对法的调整范围的影响,刑法中增设新罪种(例如计算机犯罪) 对法的形式的影响,信息传递有了新载体(例如光盘) 对法律技术规范的影响,把原属于技术领域的标准带入法律领域(如食品卫生法) (二)、科学技术对法的适用的影响: (1)认定事实方面:对违法事实的认定有了很大进步(痕迹鉴定,测谎仪) (2)适用法律方面:建立信息资源库,储存编辑有关法律文件 二、法对科学技术的影响: (一)法对科学技术发展的组织和管理作用。用法律手段确认和保证科技发展的优先地位,已经成为当代世界各国法律发展的一个普遍趋势,运用法律手段组织,协调和管理科技活动 (二)法对科技成果的合理使用和推广方面的保证和促进作用,例如对著作权的保护,对专利的合法推广 (三)法对科技发展所带来的消极后果的抵制和防范方面,如防止人口爆炸,性别比例失调,防止环境污染 (四)法对国际科技合作的推动和协调方面,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制度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份,如计算机软件、专利权的国际技术转让。 4.试述社会主义法的创制的基本原则?(记住五个大标题,正确理解,适度发挥) 答: 一、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首先要求法的创制必须根据客观实际,必须依据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反映客观规律的要求,其次,法的创制必须把现实需要和可能结合起来,最后,法的创制还必须处理好立足于我们实际与借鉴,吸收外国法制的有益经验和法学理论的关系。 二、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法的创制必须坚持原则性,必须坚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各项路线,纲领,方针,政策,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我国人口众多,幅员广阔,情况复杂,各地发展很不平衡,在法的创制中,在原则的指导下,必须有贯彻原则的灵活性,在不违背原则的前提下,允许有一定的变通和补充。 三、稳定性,连续性和适时废,改,立相结合。稳定性是指法律一经颁布,实施,应该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不能朝令夕改,任意总收入弃,连续性是指在新的法律未制定,颁布和实施之前,原有法律不能随便中止生效,在制订,修改,补充法律时,应该以原有的法律为基础,保持与原有法律的承续关系。保持法的稳定性,连续性与适时废,改,立是统一的,适时废,改,立是指立法机关应当根据社会发展变化的要求,及时地制定新法,废止旧法,修改不适宜的法律。 四、科学的创见性,科学的创见性是指人们可以根据客观规律以及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有预见,有计划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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