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ppt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本节结束,谢谢! 第四节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性规定 《婚姻法》第2条规定:“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第3条规定: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它体现党和国家关怀妇女、爱护儿童、尊重老人的精神,反映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一、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一)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必要性 从历史发展看,在旧中国,妇女受政权、神权、族权、夫权四重压迫,地位最低,遭受的痛苦更深重。 从现实来看,旧的封建残余并没有完全消除,妇女的合法权益仍不同程度地受到侵害。 从生理来看,妇女不等同于男子,有其特殊性,也应得到特殊的保护和照顾。 因此,包括《婚姻法》在内的诸部法律不仅规定了男女平等原则,还从实际情况出发,对妇女的权益给予了特殊保护。 如果说,男女平等是一般原则,那么,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则是一项特殊原则,只能是妇女独享的权利。 (一)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必要性 (二)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措施 1. 在离婚程序方面 2. 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方面 3. 妇女权益受侵害时的处理 1. 在离婚程序方面 法律明文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却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不在此限。 2. 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方面 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律判决。 从实际执行的情况来看,接受经济帮助的以女方为多。 3. 妇女权益受侵害时的处理 侵害妇女合法权益主要表现在: ①侵犯妇女的人身权利。 ②侵犯妇女的财产权利。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应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加以处理。 对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行为,如未触犯刑法的侵权行为,应对侵害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停止侵害,必要时应建议给予行政处分;如触犯刑法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侵犯妇女财产权益的行为,应依法排除侵害,保障妇女享有的抚养权、财产所有权和继承权的正常行使 。 此外,《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文化教育权益、人身权益、劳动权益等都作出了比婚姻法更为全面、具体的保障性规定。 总之,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原则和男女平等原则的精神是一致的,男女平等是基础,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是补充,二者互相配合,相辅相成,才能有利于男女平等原则的真正实现。 二、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一)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必要性 保护儿童合法权益是振兴国家和民族的需要,是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接班人的需要,也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的需要。 在我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儿童被视为父母的私有财产,漠视子女利益是封建主义婚姻家庭的特征之一。 目前,由于旧习惯势力的影响,遗弃女婴、拐骗儿童的现象还部分存在。 (二)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措施 婚姻法在家庭关系、离婚等章中,都有保护儿童的具体规定: ①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③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管教、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④子女有遗产继承权和财产保护权,以及父母离婚分割财产时,享有受保护的权利。 ⑤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对后三类子女,任何人不得危害和歧视。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儿童保护也做了较为具体和全面的规定。 例如,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当前,侵犯和违背儿童合法权益的主要表现有: ①遗弃和溺死女婴的现象仍有发生。主要原因是封建的传宗接代思想作崇和对计划生育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 ②侵犯儿童的受教育权。 ③相当一部分家长对子女、特别是对独生子女重养不教,或重智不德。 对上述违法和违背子女利益的行为,应分别情况加以处理: ①对弃婴或残害儿童的行为,触犯刑法的,应按刑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②对父母不履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虐待打骂子女的,主要是通过批评教育的方式来解决。必要时得强制其履行抚养义务,或依法制止、制裁其虐待行为。 ③对抚养教育子女方面出现的重样轻教,娇生惯养的偏差,主要是认识问题,必须加强对父母全面正确履行抚养教育子女义务的教育,用提高思想认识的方法来解决。 三、 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 (一)保护老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性 尊重、赡养和爱护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老人为国家、民族和家庭贡献了毕生的精力,创造出巨大财富。当他们年老体衰、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权获得来社会和家庭的尊敬和照顾。子女要在经济上给与帮助,生活上给予关心,精神上给予安慰,这不仅是法律上的责任,也是道德的要求。 (二)保护老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措施 我国《宪法》第49条对子女赡养老人以及

文档评论(0)

报告论文库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