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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胡瑗“苏湖教法”及其对当代语文教育启示
摘 要:胡瑗是宋初著名的学者和教育家,其“苏湖教法”的内涵十分丰富。胡瑗把“明体达用”作为“苏湖教法”的核心,以此选育人才,取得极大的成功。研究胡瑗的“苏湖教法”,解释在宋代特定时期下“苏湖教法”的特定内涵和作用,发掘其对今天语文教育的启示,
关键词:胡瑗,苏湖教法,价值
中图分类号:G63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6X(2014)01-0000-02
胡瑗,字翼之,北宋泰州海陵郡人氏(今江苏如皋人),祖居安定(今陕西安定县),故后人称之为安定先生。生于宋太宗淳化四年(公元993 年),卒于仁宗嘉佑四年(公元1059年)。胡瑗少年时代就气度不凡,时人誉之“此子乃伟器,非常儿也”。“即冠,则设帐授徒,安定门下逾千人”。而立之年,他远赴泰山求学,一坐十年不归,“遇有家书,见“平安”二字,即弃于山谷,唯恐乱其心志。不惑之年,他回到苏州,再次设帐授徒,以经学教授吴中。宋仁宗景佑元年(1034年),胡瑗开始在苏中一带创办私立学校,这是他从事教育事业的开端。次年苏州知事范仲淹经朝廷批准建立苏州郡学,聘请胡瑗为教授,这是胡瑗举办地方学校教育的发轫。庆历二年(1042 年),应湖州知事滕宗谅之邀,胡瑗出任湖州州学教授。四方之士,云集受业。胡瑗在苏湖官学工作了近二十年。庆历四年,宋王朝将其教法定名为“苏湖教法”.之后,又被聘为国子监直讲。“先生在太学,其初人未信服。使其徒之已士者盛侨、顾临辈分置执事,又令孙觉说《孟子》,中都士人稍稍从游”。朝廷开科选举人才,选中者十之四五是胡瑗的学生。从此胡瑗声誉大震,“苏湖教法”也得到了宋代朝野的盛誉。“苏湖教法”集中体现了胡瑗的教育思想,包括教育目的、教育制度、教育方法与方式等,现对其“苏湖教法”略作探究,以发掘其对现代语文教育的启示。
一,“明体达用”的教育目的
何谓“明体达用”?胡瑗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他的弟子刘彝说到:“臣闻圣人之道,有体、有用、有文。君臣父民子,仁义礼乐,历世不可变者,其体也 、、、国家累朝取士,不以体用为本”。自此可看出胡瑗的“明体达用”包含了三方面的含义,即有体、有用、有文。“有体、有文”属于理论层面,“有用”则属于实践层面。
北宋沿袭唐代科举取士制度,以名利劝学。当时科举考试重词赋,一般士人便专习词赋以应对考试,崇尚浮华之风而鄙视真才实学。当时虽设国子监,但都逐渐沦为考试的工具,有教育之名而无教育之实,“每逢解试期,国子监招集四方学子前来应试,优者选送、、、迨考试终结,即烟消云散”。胡瑗对这种浮夸之风甚为忧虑,在他看来,学校是实行教化、为国家培养栋梁之才的场所。他指出:“治天下之治者在人才;成天下之才者在教化、、、而教化之本在学校。”为了纠正取士不以体为用而专究声律浮华辞藻的学风,胡瑗明确提出学校教育的目的不在于单纯的应付科举考试,而在于培养“明体达用”之人。“明体”即懂得君臣、父子、仁义、礼乐等封建伦理纲常和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和要求;“达用”即将封建伦理纲常在实践中运用,而不仅仅是为了科举取士。从当时师道沦丧、体用文三者割裂、教育与科举制度百弊丛生的现状来看,胡瑗提出的“明体达用”无疑具有很强烈的批判精神和革新精神,是整个时代改革精神在教育中的体现,对重建教育理念、革新育人宗旨、培养体用结合、理数兼长的新型人才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明体达用”批判宋代社会取士风气,但仍然顺应了宋王朝初期的“昌礼兴儒”政治要求,所以依然促进了科举取士的发展。此外此法也是对汉唐以来的“训诂注疏”之学的批判,开宋代理学的先声,对后来的程朱理学和以王安石、陈亮为代表的学派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二,“分斋教学”和主副修制度
“分斋教学”即“分科教学”,是苏湖教法的核心和精华,也是胡瑗教育思想和实践中最富创新意义的内容和实质所在。
汉唐以来,学校教育和选拔人才均以经书词赋为主要内容,既不能了解圣贤之遗意,又缺乏道艺、德行之实,更缺乏有治国理政的真实本领和才能,针对这种情况,胡瑗在他主管的学校当中设立分科教学的制度。据《安定言行录》记载:学中故有经义斋、治世斋。经义斋者,择疏通有器局者居之;治世斋者,人各治一事,又兼一事,如边防、水利之类。”胡瑗把学校的教学组织分为经义和治事两斋,经义斋讲授经学,学生要学习六经六义,通晓儒家经典;治世斋(又称治道斋),分治民、讲武、堰水、历算等科。
分斋教学制度,是中国教学制度发展史上第一次在同一所学校中分设经义斋和治世斋,第一次将实用学科与儒学经典放在同等地位上,第一次创立实施分科教学和必修、选修制度,在中国教育史上独树一帜。
胡瑗创立分斋教学制度,其目的在于提倡实学,反对当时崇尚的专讲声律浮华的词藻、以应对科举考试的空疏之学,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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