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28676.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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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 09会计 陈海婷 一、增值税 1、变混合销售为兼营行为 基本案情:某钢结构生产企业销售钢结构的同时为客户进行安装,假设总价为10000万元(不含税),其中钢结构价值8000万元、安装费2000万元。 如果企业签订的是购销合同,则上述业务属于典型的增值税混合销售业务。   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17%=1700(万元) 方案:如果企业改变合同签订方式,改为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金额为8000万元(不含税),与客户签订安装合同,金额为2000万元。则应纳税额为: 增值税销项税额=8000×17%=1360(万元)。 应纳营业税=2000×3%=60 筹划分析:在实际经营活动中,企业的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往往同时进行,混合销售利用销售收入全部计增值税,而兼营行为则要分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在本案例中,钢结构就是应税劳务,而安装费就属于非应税劳务不计增值税计营业税。关键是看签订合同的类型是属于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 结论: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均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 兼营是指一个纳税人同时经营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项目和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项目,或纳税人同时经营同一税种的不同税率项目。它是企业经营范围多样化的反映。 改变混合销售的性质 基本案情:某风电设备生产企业,年销售额为25000万元(不含税),其中收取的运费为350万元。应采取什么方法可以合理减少增值税? 如企业与客户签订购销合同则应纳税额为: 增值税销项税额=25000×17%=4250(万元) 方案:如果企业将自有车辆整合,设立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负责产品运输,则生产企业应纳税额为:    增值税销项税额=24650×17%=4190.5(万元) 运输公司应纳税额为:    应纳营业税=350×3%=10.5(万元) 筹划分析:如果生产企业业务量较大,则可以考虑通过成立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来降低企业的整体税负。这样就合理的分开计税,运输费属于非应税劳务属于营业税范围,按营业税税率缴纳。 结论:兼营是指一个纳税人同时经营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项目和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项目,或纳税人同时经营同一税种的不同税率项目。它是企业经营范围多样化的反映。 二、营业税 基本案情:2010年4月份,某展览公司在市展览馆举办产品推销会,参展的客户共有400家,共取得营业收入3500万元。该展览公司取得收入后,要支付给展览馆租金等费用1500万元。请问应怎样进行纳税筹划使税负更轻? 由于该展览公司取得的收入属于中介服务收入,应按“服务业”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 应缴纳营业税=3500×5%=175(万元)。 方案:该展览公司在发出办展通知时,可以双方签订合同进行可以规定参展的客户分别交费,其中2000万元服务收入汇到展览公司,由展览公司给客户开具发票.另外1500万元直接汇给展览馆,由展览馆给客户开具发票。但是,改变收款模式可能会给展览馆增加收款工作,双方可以洽谈回报方式。 筹划分析:经过纳税筹划后,1500万元营业额经过形式上的转换则不需要缴纳营业税,该展览公司只需就取得的提供服务的收入2000万元缴税 应缴纳营业税:2000×5%=100(万元)。 在保证双方收入不变、客户和展览馆的税负不变的前提条件下,该展览公司可少缴纳营业税75(即175-100)万元。 结论:对某些要支付租金的营业活动,可以通过分解应税营业额。或者减少纳税环节,达到合法节约税收之效。基于政策法律的规定,营业税纳税人要真正分解营业额进行计算营业税,必须具备一些法律凭证的东西,如各种制度和合同。 三、消费税 包装物押金的税收筹划 基本案情:某焰火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度销售焰火50000件,每件价值200元,另外包装物的价值为每件20元,以上均为不含税价格。那么该企业应该进行怎样的销售处理才能够达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目的?(根据现行税法规定,鞭炮、焰火的消费税税率为15%) 采取包装物作价出售的方式(单位:元)   企业当期发生的销项税额=200×50000×17%+20×50000×17%=1870000(元) 企业当期缴纳的消费税额=200×50000×15%+20×50000×15%=1650000(元) 方案:采取包装物押金的形式。这里不妨假设企业对每件包装物单独收取押金20元,显然此项押金将不会并入焰火产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1.若包装物押金在1年内收回。 企业当期发生的销项税额=200×50000×17%=17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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