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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的 法律风险管理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 黄汉城 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 【数字看形势】 (一)税务机关涉及可处罚情形有80种之多 (二)税务机关近年的败诉率居高不下,达到80%左右,远高于全国行政机关40%的平均败诉率。 【问题的提出】 (一)税收事务繁多,处罚情形复杂,工作难度大; (二)税务行政处罚适用依据多,容易出现问题; (三)纳税人维权意识增强,处罚存在败诉法律风险。 正确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对于防范税务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今天来讲税务行政处罚法律风险管理,试图通过讲解税务行政处罚构成要件、原则和种类,结合实际工作,加深理解,澄清一些似是而非的观点,希望能够给大家的执法工作带来一些启示, 提高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 风险无处不在 中国面孔,美国国籍,网络大V,天使投资人,明知投资有风险,言行须谨慎,却又有失检点,近日因嫖娼被警方拘留。(央视) 当上海的法官们想拼命甩掉“嫖客”身份的时候,李双江梦鸽夫妇在竭力为孩子争取一个“嫖客”的名份,而薛蛮子三天后就轻轻松松拿到了官方认证“嫖客”身份!所以:人比人气死人呐! (网友) 风险无处在且会演进 2013年8月16日光大证券一个“乌龙指”使得大盘瞬间飙升6%,后又回落;在股指期货卖空或盈利34亿元。 自己买入实盘损失1.94亿元,股票1.5个跌停,损失市值51亿元;总裁辞职。 证监会立案调查,1.公司形象受损;2.股民索赔;3. 查实,该公司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做空,被罚没5.2亿元,涉嫌操纵市场触犯刑律。 【概念的界定】 风险:简而言之就是指承担不利后果的可能性。 税务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概念:指因违法或不当的处罚而应当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法律后果。 税务行政处罚法律风险的表现形式 1、处罚被上级撤销 2、处罚被法院判令败诉 3、被进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4、被公法部门刑事责任追究 5、其他 税务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之——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简言之就是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税务行政机关。 可能有人说其实这个很好理解,从事税务工作多年甚至几十年了,难道连这个最基本的执法主体都搞不清楚吗?其实未然。 税务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之——实施主体 《征管法》第14条规定:“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 根据该规定及实施细则第9条第1款规定,税务总局、省局、市局、县局、税务分局、税务所以及省以下稽查局均有税务行政处罚权。 税务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之——实施主体 1、税务总局稽查局是否有处罚权? 2、征管法条文规定的税务分局是否与一些市现行的“税务分局”一致? 如果不一致,这些市现行的“税务分局”的处罚权限是如何体现? 税务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之——实施主体 答案1是否定的,总局稽查局按法律规定只有指导管理权,没有对外执法权。 答案2也是否定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0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由此可见《征管法》所指的税务分局是指在一些大城市为适应管理需要而设立的县级或以上的税务分局。(比如广州的从化、番禺等) 这与一些市现行设立的县级以下的“税务分局”法律地位是不一样的。 税务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之——实施主体 问题依然存在,县级以下的“税务分局”如果视同税务所,则能做出2000元以下的罚款,否则会出现法律地位悬空的尴尬,属于主体不适格,这其实已经隐藏很大法律风险了。 解决办法可通过修改《征管法》第14条规定扩大税务分局的外延。 税务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之——实施主体 根据《征管法》第74条规定税务所可以做出2000元以下的罚款。 此规定的法理背后是什么? 是否所有2000元以下罚款都可以有权做出吗? 税务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之——实施主体 该规定背后的法理是,法律特别授权税务所这个处罚权限以解决行政处罚效率问题。 税收事务涉及到大量简单重复的行政处罚,如果不赋予基层征收机构相应处罚权,不便于管理和方便纳税人。 税务所虽是派出机构,但因法律授权而获得授权性行政主体的资格,其在行使职权范围内处罚时可以成为独立行政主体。 税务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之——实施主体 根据旧《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45条第1款之规定,对于发票违法行为的处罚,税务所的处罚权限只在1000元以下 2011年2月1日新修订执行的发票管理办法,则同步修改为2000元以下的了,需要注意。 税务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之——实施主体 稽查局的职权是什么? 按照《征管法》实施细则第9条第2款规定,“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按此规定,稽查局专门负责偷、逃、骗、抗税重大案件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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