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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海难救助new

第九章 海难救助 一、本章内容简介 海难救助是海商法中一项独特而古老的法律制度。它以维护海上航行安全,保护海洋环境为目的,以承认救助人的救助报酬以及其他救助款项来促进航行安全、海洋环境保护的实现。 本章我们介绍海难救助的概念、成立要件,海难救助合同,救助款项等海难救助制度的主要内容,以及《1910年救助公约》和《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的主要内容。 二、需要重点掌握的问题 海难救助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救助合同; 救助报酬的确定及分配。 2004年司法考试大纲 商 法 之 第八章 海商法 第七节 海难救助 海难救助的概念 海难救助的构成要件 救助合同(救助合同的概念 救助合同的种类 救助合同的订立 救助合同的变更 救助方的义务) 救助报酬(救助报酬的概念 确定救助报酬应考虑的因素 救助报酬的减少或取消 救助报酬的承担与分配 担保的提供与救助款项的先行支付) 2009年司法考试大纲 商 法 之 第九章 海商法 第七节? 海难救助   基本要求:   了解:海难救助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理解:海难救助报酬的确定与承担规则。    考试内容:    海难救助的构成要件 救助合同(救助合同的概念? 救助合同的种类 救助合同的订立 救助合同的变更? 救助方的义务)? 救助报酬(救助报酬的概念? 确定救助报酬应考虑的因素? 救助报酬的减少或取消? 救助报酬的承担与分配 担保的提供与救助款项的先行支付) 第一节 海难救助概述 一、海难救助的概念与性质 海难救助(Salvage at Sea),又称海上救助,是指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对遇险的船舶和其他财产进行的救助。广义的海难救助还包括对海上人命的救助。 海难救助制度的法律性质在学术上尚有争论,主要有无因管理说、特殊事件说、准契约说和不当得利说等四种。 二、海难救助的历史 海难救助的历史分为如下几个时期: 1.遭难物自由掠夺时代。 2.遭难物占取时代。 3.遭难物占取禁止时代。 4.海难救助奖励时代。 5.海难救助立法国际统一时代 三、海难救助的成立要件 (一)救助的对象必须是法律承认的 《海商法》规定可以作为救助标的的,包括在海上遇险的船舶和其他财产。海上遇险的财产的特定含义。 (二)救助的对象必须是处于危险之中 (三)救助的提供与接受必须是自愿的 基于法律或合同负有救助义务的情形主要包括:1.在船人员对于本船进行的救助。2.发生碰撞的当事船舶对于相碰船舶的救助。3.为履行服务合同而进行的救助。 同一船舶所有人的船舶之间进行的救助,救助方有权获得救助款项。 (四)救助行为应该取得效果 “ 无效果,无报酬”(No Cure,No Pay)原则的含义及其例外。 《海商法》条文选摘 “第九章 海难救助”   第171条 本章规定适用于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对遇险的船舶和其他财产进行的救助。 《海商法》条文选摘 第172条 本章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船舶,是指本法第3条所称的船舶和与其发生救助关系的任何其他非用于军事的或者政府公务的船艇。   (二)财产,是指非永久地和非有意地依附于岸线的任何财产,包括有风险的运费。   (三)救助款项,是指依照本章规定,被救助方应当向救助方支付的任何救助报酬、酬金或者补偿。    第173条 本章规定,不适用于海上已经就位的从事海底矿物资源的勘探、开发或者生产的固定式、浮动式平台和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 “ 无效果,无报酬” 无效果,无报酬(No Cure,No Pay)是海难救助的一项基本原则。 该原则的主要内容为:救助方对遇险的船舶和其他财产的救助,取得效果的,有权获得救助报酬,救助未取得效果的,就无权获得救助报酬,而不管他实际上为此付出了多大的代价。 第二节 救 助 款 项 (救助报酬、酬金和特别补偿) 救助款项是指根据海难救助的法律规定,被救助方应向救助方支付的任何报酬、酬金或者补偿。 特别补偿是指救助方对构成环境污染损害危险的船舶或者货物进行救助,如果获得的救助报酬少于救助费用,则由船舶所有人支付相当于救助费用的金额的一种补偿制度。 一、救 助 报 酬 (一)确定救助报酬的原则 1.鼓励海难救助。 2.救助报酬不超过财产的获救价值。 第181条:“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价值,是指船舶和其他财产获救后的估计价值或者实际出卖的收入,扣除有关税款和海关、检疫、检验费用以及进行卸载、保管、估价、出卖而产生的费用后的价值。   前款规定的价值不包括船员的获救的私人物品和旅客的获救的自带行李的价值。” 3.救助方有过错应相应减免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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