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国家税务局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宣讲会.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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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国家税务局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宣讲会

为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税负,促进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4月8日印发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固定资产改扩建-国家税务总局2011 34号公告 开办费-国税函2009 98号;国税函2010 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 15号 专题四:主表的填报 一、亏损的弥补 1、税法规定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二、附表五 税收优惠明细表 纳税调整 项目 免税收入 减计收入 减、免税所得 加计扣除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主表 减免所得税额 抵免所得税额 小型微利企业: 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三、汇总纳税 总、分公司 母、子公司 应当汇总纳税 除另有规定, 不得合并纳税 集团公司 四、预缴税款 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预缴所得税的,如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在本年度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时,第4行“利润总额”与5%的乘积,暂填入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内。 如果企业上一年度发生亏损,可用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予以弥补,按弥补亏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来确定适用税率。 谢 谢! 祝:身体健康! * * *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34号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3、会计差错问题 企业是否可以补提上年的折旧? 企业报销上年的费用,会计和税法如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2012 15号公告: -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二、具体调整项目 1、工资、薪金支出 税法规定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会计、税法差异分析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劳务报酬是否需要发票? 如何理解发生?合理? 国税函【200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合理工资薪金问题 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2、职工福利费支出 会计规定: 财企2009【242】号-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福利费范围: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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