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知识讲座讲解.ppt

  1. 1、本文档共5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妇 女 权 益 保 护 法 律 知 识 讲 座 一、为何要运用法律保护 妇女权益 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期, 对妇女权益保护提出了新要求 政治:提高妇女的参政比例,如何落实妇女的政治权利; 文化:妇女受教育程度总体上低于男性,农村妇女完成义务教育的占47%,许多贫困和流动人口中的女童不能完成义务教育,招生中仍存在性别歧视; 劳动: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落实不到位,妇女享受社会保障和职工福利的程度低于男性,生育保险的全国平均覆盖率低;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律体系 法律基础: 1992年,颁布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 2005年,修正《妇女权益保障法》; 2012年,颁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妇女权益保障法律体系:以宪法为依据,以妇女法为主体,以婚姻法、劳动法等妇女权益保障相关法律为支撑;以特别规定为细化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出台背景 女职工劳动保护关系到全国1.02亿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对于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1988年,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该规定施行20多年来,对于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一些内容已经适应不了新形势的需要,如: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对女职工的产假假期和产假待遇需要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体制需要根据机构改革的变化作相应调整等。这些问题都需要从制度层面加以解决。 (一)妇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 法律除了规定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不得歧视女性,实行男女同工同酬这些平等的劳动权益以外,还特别根据女性的生理特点对妇女实施特殊保护。 国家除了保障妇女享有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卫生保健等权益之外,还特别推行生育保险制度。 1、妇女享有男子平等的劳动权益 ①妇女的劳动就业权利平等 《劳动法》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②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 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四条 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妇女三个特殊时期的保护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案例 王女士于2003年8月入职深圳某公司。劳动合同约定其工作岗位是行政主管,每月工资2800元。2003年9月,王女士发现自己怀孕。2004年2月,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宣布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王女士找到公司老板反复协商无果而发生纠纷,请问:该公司能否单方解除王女士的劳动合同?   答:该公司不能单方解除王女士的劳动合同。因为《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及《特别规定》第五条均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2、法律对妇女实施特殊的劳动权益保护 《劳动法》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

文档评论(0)

baobei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