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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0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性精神病管理项目实施方案
PAGE PAGE 4 附件3(9) 安徽省200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项目实施方案 为落实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确保我省200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项目顺利开展,逐步建立综合预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病患者危险行为的有效机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城乡、功能完善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系统。至2011年城市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管理的占总重性精神病患者人数的60%,农村占30%。 (二)通过项目实施,提高各级医疗机构对重性精神病防治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2009年启动本项目,将4400名明确诊断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管理。 二、项目内容 项目实施内容: 1、逐级培训:县级负责对乡镇(含乡镇对村级)的培训工作。 2、人员筛查:接受过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相关培训的专(兼)职人员收集患者的信息,并做初步筛查工作。 3、病情评估、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重性精神疾病(是指以精神分裂症为代表的,临床表现有幻觉、妄想、严重思维障碍等精神病性症状,且患者对其症状缺乏现实检验能力的一组精神疾病)患者在纳入管理的时候,除需要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机构提供疾病档案信息外,还应进行一次全面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症状和躯体疾病,为符合诊断的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建档登记的内容包括患者及监护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患者精神疾病家族史、初次发病时间、既往诊断和治疗情况、既往主要症状、生活和劳动能力、目前症状、服药依从性、自知力、社会功能情况、康复措施、总体评价及后续治疗康复意见等。 4、定期随访:对于纳入管理的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精神卫生、用药和家庭护理理念等方面的信息,督导患者服药,防止复发,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给予相应处置或转诊,并进行危机干预。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在现用药基础上按规定剂量范围进行调整,必要时与原主管医生联系或转诊至上级医院;对伴有躯体症状恶化或药物不良反应,应将患者转至上级医院(具体见服务流程)。 5、健康教育、康复指导:加强宣传,鼓励和帮助患者进行生活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接受职业训练。 6、技术指导:县精神病医院每季一次,定期对各镇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技术指导。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1、县卫生局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经费安排和管理。 2、县卫生局成立项目领导组和技术指导组,负责全县项目的领导与协调;县精神病医院为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和技术指导。 3、项目由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站)具体执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技术指导。 (二)职责与任务 1、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培训、督导和宣传工作。 2、县精神病医院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病情评估、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和考核验收等工作。 3、乡、村两级(城市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基层医疗机构负责开展收集辖区内重性精神病患者人口信息、告知服务内容、预约登记,人员筛查;开展督促服药、健康指导、随访等工作;完成附表1、2的填写,及时将相关信息计入健康档案。 四、项目资金安排与管理 2009年度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项目人均分摊经费为0.43元,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经费的2.87%,本项目专项资金安排如下: 具体工作任务经费的测算基本标准 人员筛查:10元/人,病情评估:45元/人,建立健康档案:10元/人,定期随访:15元/人,督导服药:5元/人,健康指导:5元/人,技术指导:10元/人。 项目管理经费:培训、督导:3万元,印刷、宣传:3万元。 五、项目执行时间 自2009年9月1日启动至2010年6月30日。 六、项目督导与评估 (一)督导与评估 县卫生局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制定项目目标实施方案、督导与评估办法与考核标准等,对各镇项目的组织、实施、效果开展情况每季度督查1次,每年进行1次综合评价,将项目年度总结、考核结果报市卫生局。 (二)督导与评估内容 主要督导及评估工作重性精神病评估状况、进度与质控、随访表完成率及经费使用情况。具体考核指标为: 完成所有登记在册确诊的重性精神病患者人数。并督导患者服药的依从性率及患者的复发率。 (三)奖惩措施:对于按要求完成工作量和工作效果??项目单位予以鼓励和适当的奖励,未按要求完成工作量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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