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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简答题

刑法简答题 1 / 6 一、刑法的基本特征怎样? 答: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作为正 当、合理的刑法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1、法律地位的独立性 刑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2、制裁手段的严厉性 刑法以刑罚为制裁犯罪的手段。 3、保护客体的广泛性 刑法保护广泛之社会关系中的最为重要的合法利益。 4、法律适用的最后性 刑法作为整个法律规范体系有效性的最后强制保障而 存在。 二、论述:罪刑法定原则 答:罪刑法定原则 (一)基本内涵 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最为重要的基本原则。罪刑法 定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 规定不处罚”。我国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包括积极的罪 刑法定和消极的罪刑法定两个基本方面。 (二)历史沿革 罪刑法定原则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罪刑擅断主义 的产物,作为法律原则,它最早发端于1215 年英国自 由大宪章。现在已经成为得到世界各国家广泛承认的保 障人权、维护法治的重要原则,也是联合国的刑事司法 准则。 (三)派生原则 1、禁止类推;2、禁止事后法;3、禁止习惯法; 4、禁止不定刑;5、明确性原则;6、正当程序原则。 (四)理论渊源 从思想渊源上看,近代启蒙思想家对于罪刑法定原 则理论的阐述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三权分立的政治理 论、自然法的思想和心理强制学说成为罪刑法定原则为 的思想渊源。目前,西方国家多用自由、民主、人权理 论来阐述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基础。 (五)价值目标和功能 在我国,罪刑法定原则既具有保障无辜者不受惩罚 和保障犯罪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的人权保障功能,又 具有惩罚犯罪,保护社会免遭犯罪侵害的社会保护功 能。这是我国刑法规定罪刑法定原则的一个重要特点。 三、罪刑相适应原则及其与刑罚个别化原则的联系与区 别 答:罪刑相适应原则,又可以称为罪刑相当原则、罪刑 均衡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轻 重相适应。我国刑法第5 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 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罪刑相当原则要求,犯罪分子所受到的刑罚惩罚应 当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以及 其所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对于任何人来说,无 罪不罚,有罪必罚,轻罪轻罚,重罪重罚,一罪一罚, 数罪并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 刑罚个别化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与适用应当与犯 罪者的个人情况相适应。罪刑相当原则与刑罚个别化原 则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一方面,罪刑相当原则是调整犯罪与刑罚,即罪刑 关系的基础性原则,为刑罚个别化的运用划定范围与疆 界; 另一方面,刑罚个别化原则是调整刑罚与犯罪人之 间关系的基本原则,它要求刑罚应当根据犯罪人的具体 特点有针对性地加以规定、裁量与适用,从而构成对罪 刑原则的制约与校正。 四、我国刑法空间效力的规定怎样? 答: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于什么 人有效。它解决的是国家的刑事管辖权问题。 (一)我国刑法的地域效力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 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我国领域由领土、 领水、领空及其底土构成。 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 不论该船舶或者航空器是军用还是民用的,不论是在航 行状态还是在停泊状态,不论是在我国领域内还是在公 海或者他国领水,也适用我国刑法。 3.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 的,就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4、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 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不适用内地刑法。 (二)我国刑法对我国公民的效力 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当然适用我国刑 法。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也适用我国刑法, 但是按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 不予追究。但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 罪的,则都要适用我国刑法。 (三)我国刑法对外国人的效力 外国人是指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自然人。外国 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应当适用我国刑法,但是享有外 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 决,而不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 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 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 外。 2 / 6 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 我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 用我国刑法。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通常称为国际犯 罪,例如劫持航空器罪、灭绝种族罪、战争罪等,这些 犯罪侵害了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各国依照本国参加的 国际公约的规定行使管辖权。 (四)我国刑法对单位的效力 1、单位国籍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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