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的品名数量与质量研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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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标的 第四章 商品的名称和质量 第一节 商品的名称 商品名称是指能使某种货物区别于其他货物的一种称呼。它能够反映商品的自然属性、用途、特性等。 在国际贸易中首先要确定的交易条件,一般是凭借对拟进行买卖的商品作必要的描述来确定交易的标的。对交易标的物的描述是构成商品说明主要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项依据,它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好的商品名称能促进消费,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有利于买卖合同的签订。 一、列明品名的意义 1、从法律角度:货物交收的基本依据和基本的权利与义务 2、从业务角度:是交易赖以进行的物质基础、标的和前提 二、货物名称的命名 (1)以商品的主要用途命名。 (织布机) (2)以商品的主要成分或原料命名。(羊毛衫、西洋参皇浆) (3)以商品产地、特殊原料命名。(珍珠霜) (4)以商品产地名胜古迹、著名人物、传说命名。(孔府家酒、土楼香烟) (5)以商品自身显著实体形态命名。(喇叭裤) (6)以制作工艺命名。(双轮池酒、精制油) 三、合同中的品名条款 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品名条款一般较简单,通常是在“商品名称”或“品名”的标题下,列明交易双方成交商品的名称,也可不加标题,只在合同的开头部分列明交易双方同意买卖某种商品的文句。 品名条款的规定还取决于成交商品的品种和特点。 HS: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制定者:海关合作理事会,联合国统计委员会 作 用:对运输商品的计费统计计算机数据传 输国际贸易单证简化贸易统计等方面 规定品名条款应注意事项 (1) 内容必须明确具体,避免空泛、笼统的规定。 (2) 条款中规定的品名,必须是卖方能够提供且买方所需要的商品,凡做不到或不必要的描述性的词名不应列入。 (3) 尽可能使用国际上的通用名称。 (4)注意选用合适的品名,以利减低关税、方便进出口和节省运费开支。 第二节 商品质量的含义和要求 一、商品质量的含义 商品质量是指商品的内在质量和外观形态的综合。 内在质量指商品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生物的特征及成分等内在素质; 内在质量:借助仪器、设备进行分析测试获得(纺织品的断裂强度、伸长率、回潮率、缩水率、防雨防火性能、色牢度等) 外观形态指商品的造型、结构、色泽及味觉等技术指标或要求。 外观形态:通过感觉器官直接获得(大小、长短、结 构、造型、款式、色泽、宽窄、轻重、软 硬、光滑、粗糙、味觉、嗅觉等) 二、对商品品质的要求 1.对出口商品品质的要求 (1)根据不同国外市场和不同消费者需求来确定商品质量。 (2)保证商品质量,提高商品信誉。 (3)适应外国政府的法律要求。 (4)建立企业质量、环境管理体系。 (5)实行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制度。 2.对进口商品品质的要求 凡品质、规格不符合要求的商品不应进口。对于确需进口的商品,其品质、规格不应低于国内的实际需要,以免影响国内的生产、消费与使用。 ?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 (The International Standardization Organization) ISO9000系列 (质量管理体系) 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 第三节 商品质量的规定方法 (一)凭实物样品表示商品品质 看货买卖(Actual Quality) (珠宝、首饰、字画、雕刻) 凭样品买卖(Sale by Sample) 1.样品的含义:来源、代表性、少数实物, 适用于工艺品、 服装、轻工业品和土特产品等 2.主要种类: (1)凭卖方样品买卖 (2)凭买方样品买卖 (3)对等样品(COUNTER-SAMPLE) 目的和作用、变买方样品为卖方样品、确认 3.要求 (1)样品是交货的标准,唯一的依据 (2)所交的货物要与样品完全一致 4.注意的问题 (1)样品的品质上不宜过高,也不宜过低 (2)要留有复样 (Duplicate Sample) (3)买方来样要寄对等样品 (4)品质与样品大致相同 (5)参考样品 (6)使用封样 1、卖方样品 (Seller’s Sample) (1)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中等实物) (2)寄送样品时应留“复样”(一式两份或三份。 一份寄送对方,另一份自己留存。一般交给商检部门保存,即:“封样”)可采用烫火漆、铅封、钢卡、封条、不干胶印纸等方法封存。 注意:合同中应订明:“品质以卖方样品为准”。 (Quality as per seller’s sample ) 复样: (Duplicate Sample) 在向买方送交代表性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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