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法律第三讲民法要点.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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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 P222 (1)客观上存在损害事实 损害,是指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不利后果。损害包括财产损害、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 案例: 甲驾车不慎,在马路上撞伤了受雇于乙歌厅作个人秀的歌星丙,导致丙花去医疗费1000元并连续三晚不能正常参加演出,乙歌厅因辍演而受到损失5000元。 请问本案中甲是否应赔偿乙1000元和丙5000元的损失? 甲对丙的身体伤害需要赔偿但是对乙则不需要赔偿,否则甲的责任范围将无边无际。 (2)行为具有违法性 违法行为——指对法律禁止性或者命令性规定的违反。 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即使造成损害,也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职务授权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等。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侵权人实施的违法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上的联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故意——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损害结果,仍希望其发生或放任其发生。 过失——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结果应预见或能够预见因而疏忽未预见,或虽已预见,但因过于自信,以为其不会发生,以致造成损害后果。 4、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 过错责任原则,即行为人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 适用于一般侵权行(谁主张谁举证) ★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以过错的存在与否作为判断行为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的原则。 适用于特殊侵权行为。 五、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或法人因违反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赔偿责任。主要包括: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六、几种具体的特殊侵权行为 (1)产品责任致人损害 《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 适用无过错责任 案例:张某与王某是朋友,一天张某到王某家中做客,王某去商场购买某品牌的啤酒数瓶来款待张某,两人打开一瓶时,酒瓶突然爆炸,炸伤了王某和张某。 后王某找到商场要求赔偿损失,但是商场称是质量问题应该去找厂家赔偿。 请问商场的说法有无道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产品责任的免责事由 在实行严格责任的情况下,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虽然不可能以自己没有过错而免除责任,但可基于下面三点事由主张免除或减轻责任: [1] 受害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2] 非正常使用或错误使用; [3] 产品已过有效期限。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 《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 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责任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 免责事由——受害人故意。 行为人如果能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 甲核燃料公司派乙司机运输一批含核辐射的矿石原料。运输途中掉下几块矿石,恰巧一5岁的儿童丙在路边玩耍时捡到其中一块矿石。丙在摆弄矿石时受到核辐射的污染。 请问:丙的人身损害应由谁来承担责任? 甲公司承担 (3)饲养动物致人损害 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责任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 免责事由——受害人故意和第三人的过错。 行为人如果能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 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一天放学后结伴回家。甲对乙说:“听说我们回家途中路经的王某家中昨天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乙答:“不要害怕!被狗咬了我负责。”后甲和乙路经王某家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 请问:该赔偿责任由谁来承担? 此时由王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不能认定乙有过错。 案例: 甲购买楼房一幢,自家居住。一日,甲三楼的阳台上的花盆突然掉落,砸伤行人乙。 请问:乙的损伤由谁负责? (4)物件致人损害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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