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明度检测仪操作规程(2010修订).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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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明度检测仪操作规程(2010修订)

主题:澄明度检测仪操作规程 文件编号: 修订:质量管理部 审核: 批准: 修订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执行日期: 变更记录: 共 页 一、目的: 1.正确操作澄明度检测仪器; 2.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性及药品的质量。 二、适用范围: 药品入库验收、在库养护过程中注射剂可见异物的检查;除深色透明容器包装或液体、色泽较深(一般深于各标准比色液7号的品种,可见异物的检查)。 三、引用文件: 《中国药典》2010年版附录“可见异物检查法”,YB-Ⅱ使用说明书 四、使用部门: 验收组、养护组 五、仪器使用说明: 1.仪器要放置平稳、防止振动、碰倒。摆放位置要避光。 2.将电源线插头插入220V电插座,打开电源开关。 3.调节照度: (1)打开传感器黄色外罩(打开后可见蓝色硅光电池板); (2)将传感器插入照度传感器插座,按下测量键; (3)在适当位置将传感器面向光源观察照度显示,转动调节旋钮使照度至要求值; (4)调好后关闭照度测量键,拔出传感器插头。 4.仪器使用完毕,应关闭电源,拔下电源插头,清理检验场所,罩好布套,做好《可见异物检查记录》和《仪器使用记录》。(澄明度检查应避光室内或暗处进行)。 六、检查人员条件: 远距离和近距离视力测验,均应为4.9或4.9以上(矫正后视力应为5.0或5.0以上);应无色盲。 七、可见异物: 定义:可见异物是指存在于注射剂、眼用液体制剂中,在规定条件下目视可以观测到的不溶性物质,其粒径或长度通常大于50um。 八、检查方法: 溶液型、乳状液及混悬型制剂 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20支(瓶),除去容器标签,擦净容器外壁,必要时将药液转移至洁净透明的适宜容器内;置供试品于遮光板边缘处,在明视距离(指供试品至人眼的清晰观测距离,通常为25cm),分别在黑色和白色背景下,手持供试品颈部轻轻旋转和翻转容器使药液中可能存在的可见异物悬浮(但应避免产生气泡),轻轻翻摇后即用目检视,重复3次,总时限为20秒。供试品装量每支(瓶)在10ml及10ml以下的,每次检查可手持2支(瓶)。 注射用无菌粉末 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5支(瓶),用适宜的溶剂及适当的方法使药粉全部溶解后,按上述方法检查。配带有专用溶剂的注射用无菌粉末,应先将专用溶剂按溶液型制剂检查合格后,再用以溶解注射用无菌粉末。 无菌原料药 除另有规定外,按抽样要求称取名品种制剂项下的最大规格量5份,分别置洁净透明的适宜容器内,用适宜的溶剂及适当方法使药物全部溶解后,按上述方法检查。 注射用无菌粉末及无菌原料药所选用的适宜溶剂应无可见异物。如为水溶性药物,一般使用不溶性微粒检查用水(参见2010版药典二部附录IXR不溶性微粒检查法)进行溶解制备;如为其他溶剂,则应在各种项下中作出规定。溶剂量应确保药物溶解完全并便于观察。 注射用无菌粉末及无菌原料药溶解所用的适当方法诮与其制剂使用说明书中注明的临床使用前处理的方式相同。如除振摇外还需其他辅助条件,则应在各品种项下中作出规定。 用无色透明容器包装的无色供试品溶液,检查时被观察样品所在外的光照度应为1000~1500lx;用透明塑料容器包装或用棕色透明容器包装的供试品溶液或有色供试品溶液,检查时被观察样品所在处的光照度应为2000~3000lx;混悬型供试品或乳状液,检查时被观察样品所在处的光照度应增加至约4000lx。 结果判定 各类注射剂、眼用液体制剂 在静置一定时间后轻轻旋转时均不得检出烟雾状微粒柱,且不得检出金属屑、玻璃屑、长度或最大粒径超过2mm的纤维和块状物等明显可见异物。微细可见异物(如点状物、2mm以下的短纤维和块状物等)如有检出,除另有规定外,应分别符合下列规定: 溶液型静脉用注射液、注射用浓溶液 20支(瓶)检查的供试品中,均不得检出明显可见异物。如检出微细可见异物的供试品有1支(瓶),应另取20支(瓶)同法复试,均不得检出。 溶液型非静脉用注射液 20支(瓶)检查的供试品中,均不得检出明显可见异物。如检出微细可见异物,应另取20支(瓶)同法复试,初、复试的供试品中,检出微细可见异物的供试品不得超过2支(瓶)。 溶液型滴眼剂 被检查的20支(瓶)供试品中,均不得检出明显可见异物。如检出微细可见异物,应另取20支(瓶)同法复试,初、复试的供试品中,检出微细可见异物的供试品不得超过3支(瓶)。 混悬 型、乳状液型注射液及滴眼剂 被检查的20支(瓶)供试品中,均不得检出金属屑、玻璃屑、色块、纤维等明显可见异物。 临用前配制的溶液型和混悬型滴眼剂,除另有规定外,应符合相应的可见异物规定。 注射用无菌粉末 被检查的5支(瓶)供试品中,均不得检出明显可见异物。如检出微细可见异物,每支(瓶)供试品中检出微细可见异物的数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如有1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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