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修订稿)概述.docVIP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修订稿)概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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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修订稿)概述.doc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修订稿)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统一方法和标准,增强公路施工企业诚信履约意识,促进行业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是指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文件等,按照评价标准对具有公路施工资质的企业在公路建设市场从业行为的评价。 第三条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价结果实行签认和公示公告制度。 第四条 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五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价标准; (二)指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三)对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进行全国综合评价。 第六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业的公路施工企业进行省级综合评价。 (三)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相关部门、机构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各信用等级对应的企业评分X分别为: AA级:95分≤X≤100分,信用好; A级:85分≤X<95分,信用较好; B级:75分≤X<85分,信用一般; C级:60分≤X<75分,信用较差; D级:X<60分,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信用差。 第八条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依据为: (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督查、检查结果或奖罚通报、决定; (二)招标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管理工作中的正式文件; (三)举报、投诉或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四)司法机关做出的司法认定及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 (五)其他可以认定不良信用行为的有关资料。 第九条 评价内容由公路施工企业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他行为构成,具体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定标准》(附件1)。 第十条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动态评价和定期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一条 动态评价是企业发生严重失信行为时,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接确定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为D级的信用评价工作。 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动态评价为D级的企业,自认定之日起,在相应行政区域一年内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因受到行政处罚被直接认定为D级的企业,其评价为D级的时间不得低于该行政处罚期限。 第十二条 定期评价是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施工企业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信用行为进行的周期性评价。 定期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3月31日前将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价的施工企业的评价结果上报。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4月底前完成全国综合评价。 第十三条 投标行为和履约行为初始分值为100分,以单个施工合同段为评价单元,实行累计扣分制。若有《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价标准》(附件1)所列其他行为的,从企业信用评价总得分中扣除。具体的评分计算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价计算方法》(附件2)。 第十四条 公路施工企业定期评价程序为: (一)投标行为评价。招标人完成每次招标工作后,仅对存在不良投标行为的公路施工企业进行投标行为评价,经签认后记入信用管理台帐,写入评标报告以向主管部门备案。被投诉举报并经查实投标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的,应追溯进行投标行为评价。 (二)履约行为评价。结合日常建设管理情况,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对参与项目建设的公路施工企业的履约行为实时记录并进行评价。对当年组织交工验收的工程项目,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在交工验收时完成有关公路施工企业本年度的履约行为评价。 (三)其他行为评价。负责项目监管的相应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施工企业其他行为进行评价,签认后予以公示。其他行为被省级主管部门认定通报的从省级综合评价得分中扣除相应分数;被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认定通报的从全国综合评价得分中扣除相应分数。 (四)省级综合评价。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进行评价,确定其得分及信用等级,并公示、公告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全国综合评价。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应进行全国综合评价。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报的省级综合评价结果,在核查汇总的基础上,计算出企业的全国综合评价得分,并根据掌握的其他行为予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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