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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贯.ppt
食品检验工作规范 (一)定性检验方法的技术参数包括方法的适用范围、原理、选择性、检测限等。 定量检验方法的参数包括方法的适用范围、原理、线性、选择性、准确度、重复性、再现性、检测限、定量限、稳定性、不确定度等。 (二)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调查检验时,可仅提交方法的线性范围、准确度、重复性、选择性、检测限或定量限等确认数据。 食品检验工作规范 第二十条 原始记录应当有检验人员的签名或盖章。食品检验报告应当有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标志、食品检验机构公章或经法人授权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授权签字人签名。 第二十一条 食品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应当妥善保存至少五年,有特殊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食品检验工作规范 第二十二条 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中如同时有获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检验项目和未获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检验项目时,应当对未获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检验项目予以说明。 第二十三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对检验活动实施内部质量控制和质量监督,有计划地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采取纠正和预防等措施持续改进管理体系,不断提升检验能力,并保存质量活动记录。 食品检验工作规范 第二十四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公布检验的收费标准、工作流程和期限、异议处理和投诉程序。 第二十五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在所从事的物理、化学、微生物和毒理学等食品检验领域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 第二十六条 食品检验机构如应用计算机与信息技术进行实验室质量管理的,应当符合本规范附件的要求。 食品检验工作规范 第二十七条 食品检验机构接受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检验,发现含有非食用物质时,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及时向食品检验机构所在辖区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报告,并保留书面报告的复印件、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 食品检验工作规范 第二十八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接受其主管部门和资质认定部门的监督管理。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报告工作情况,包括任务完成情况、发现的问题和趋势分析等。 第二十九条 本规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谢 谢! 课件放在公共邮箱:cdcpxb·163.com 密码:cdc2223349 本文欣赏结束 * 红藕香残玉簟秋,轻解罗裳,独上兰舟。 云中谁寄锦书来?雁字回时,月满西楼。 谢谢欣赏!! * * * 《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宣贯 龙岩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袁丹茅 主要法律法规及施行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6.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2009.7.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03.11.1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07.7.1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2010.4.1 《食品检验工作规范》2010.4.1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0.10.1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10.11.1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章 检验能力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五章 人 员 第六章 设施和环境 第七章 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检验机构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制定本认定条件。 第二条 本认定条件适用于依据《食品安全法》开展食品检验活动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认定条件规定食品检验机构在组织机构、检验能力、质量管理、人员、设施和环境、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等方面应当达到的要求。 第四条 申请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机构应当能够保证检验活动的独立、诚信和公正性,符合《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本认定条件的要求。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注册)或相对独立的检验机构,能够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非独立法人食品检验机构应当由其法人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负责并承担责任。 第七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使用正式聘用的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只能在一个食品检验机构中执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食品检验机构不得聘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 第八条 开展动物试验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实验动物管理部门颁发的《实验动物环境设施合格证书》;自产自用动物的检验机构必须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 第三章 检验能力 第九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下列一项或多项检验能力: (一)能对某类或多类食品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所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包括物理、化学与全部微生物项目,也包括对食品中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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