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第五章 犯罪主体.ppt
第五章 犯罪主体 第一节 犯罪主体概述 第二节 刑事责任能力 第三节 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 第四节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第五节 单位犯罪 第一节 概述 一、概念 是指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二、单位能否成为犯罪主体的议论 三、犯罪主体的意义 (一)犯罪主体对定罪的影响 1、 区分罪与非罪 年满14周岁,16周岁,国家工作人员…… 2、 区分此罪与彼罪 贪污与职务侵占,贪污与盗窃 (二)犯罪主体对量刑的影响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犯此罪的从重处罚…… 第二节 刑事责任能力 一、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 刑事责任能力就是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二、刑事责任能力的内容 (一)辨认能力,是指对于事物性质的判别能力,即行为人是否存在认识能力。 (认知能力、认识能力、预见能力、注意能力;对应认识因素:明知、已经注意、应当注意能够注意。) (二)控制能力,是指对于自己行为的支配能力,即行为人是否存在意志能力。 控制能力实际上是一种意志能力,它是在辨认能力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决定自己行为的发展方向、实施方法以及时间、地点和行为力度的能力。 (对应意志因素:希望、放任、过信、疏忽) 三、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 (一)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二)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三)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 (四)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第三节 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 一、刑事责任年龄: 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参见刑法第17条) 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不满14周岁的人对自己所实施的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 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刑法特定条文所规定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已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所实施的一切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4、减轻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关于刑事责任年龄认定的注意事项 1、关于年龄的计算 2、关于跨年龄段的危害行为的刑事责任 问题 3、关于能否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灵活运 用的问题 案例 未满14周岁的人是否一定不负刑事责任? 甲,男。在其离满14岁还差3天时,甲将同校学生乙(女,10岁)骗到一防空洞内进行猥亵,乙反抗,并说要将此事告诉老师。甲即用石头将乙砸昏后,又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在某乙的喉咙、胸部、腹部连刺20刀,并割掉乙的舌头,剜出乙的双眼,致乙当场死亡。事后,甲对公安人员说:“我懂法律,未满14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 二、刑事责任能力与精神病 (参见刑法第18条) 1、完全无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即: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 2、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1)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第18条第2款) 2)非精神病性精神病人大多数具有完全的辨别力和控制力,因而具有完备的责任能力。 3、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18条第3款) 精神病的判断标准 [刑法所指精神病人包括了精神病人(含心理疾病人)、痴呆、弱智等智力障碍者] ①医学标准 ——指精神病学标准 ②法学标准 指心理学标准,指从法学、心理学的角度看,行为人在实施危害行为时,由于精神疾病的制约而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 三、责任能力与生理功能丧失 (刑法第19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责任能力与生理醉酒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提问:为什么将醉酒的人规定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第四节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一、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概念 犯罪主体特殊身份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行为人身份方面特定的资格、地位或状态。 二、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类型 1、自然人犯罪主体的自然身份和法定身份 强奸罪直接正犯——男子——自然身份; 虐待罪——家庭成员——法定身份;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法定身份 2、定罪身份和量刑身份 刑讯逼供罪——司法工作人员——定罪身份 非法拘禁罪——“国家工作人员从重处罚”——量刑身份 第四节 单位犯罪 掌握: 1、单位犯罪的概念 2、单位犯罪主体 3、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