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执行救助制度之我见(论文资料).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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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执行救助制度之我见(论文资料).doc

建立执行救助制度之我见   执行救助属于司法救助的一种,但又不同于一般的司法救助,执行救助发生在执行程序中,兼具社会属性,执行救助制度的实施需要社会各界特别是政府的参与和支持。法院是司法机关,其职责是公正审判,本身并不承担救助义务,所以法院是实现当事人裁判利益的执行者,而不是裁判结果的利益风险承担者。   执行救助,是指案件在强制执行中,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确无履行能力,致使案件不能执行,而申请执行人生活确有困难时,通过预设的程序给予其一定数额的经济救助。执行救助具有救济性、抚慰性,目的是扶危济困,追求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建立执行救助制度的背景及动因   法院的审判工作是维护当事人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权利得到司法确认并不等于权利必然能够实现。一般情况下,基于对司法权威的尊重和国家强制力的威慑,义务人会自觉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一旦其拒绝履行就会依权利人的申请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在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强制执行理论和实践均无大碍。但如果被执行人本身只能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水平,明显没有履行能力,或长期下落不明或死亡又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就无能为力了,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法院只能裁定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   生效的法律文书得到当事人不折不扣的履行,本是法治社会题中应有之意,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执行不能”问题依然是法院执行道路上的障碍,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仍然得不到保障,导致新的社会矛盾的产生,其涉及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诸如司法权威没有真正树立、社会诚信的缺乏、地方保护主义的盛行、法院内部执行措施不力等。其中,在法院穷尽执行手段后,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或下落不明而导致“执行不能”也是重要原因。   申请人提出维权的执行申请,本身就是寻求法院保护权益的救济手段,在执行不能的情况下,对于特困人群案件的执行,涉及到影响权利人的人身、医疗、生活、居住及生存而面临的困难需要帮助,尤其是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突发性的人身损害赔偿案,此类案件的执行到位与否,直接关系到特困人群受害人的生存质量。在耗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之后,所得到手的只不过是一纸不能履行的裁判文书,申请执行人面对胜诉判决的满腔希望被极度失望浇灭,这对申请人的打击是可想而知的。有诉讼就有风险,申请人的权利得到司法确认却无法实现,究其原因更多的是社会因素,这种状况的改变需要一个历史过程,但当申请执行人是社会弱势群体,有的甚至处于极端贫困状态,执行款不及时到位,会断绝其生活来源,严重影响其应有的生命权、生存权和健康权,这个时候再由申请人独自承担这个风险是极其残酷的。   很多申请执行人本身权益因纠纷受到了伤害,经济已陷入困境,加之再遇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往往因权益得不到实现而心理失衡,遂心存怨恨,矛盾很大,导致申请人上访、缠访,甚至做出静坐、示威、以自杀相威胁等过激行为,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演化为社会热点问题,社会上“空调”、“白判”、“执行不力”的谴责之声不断,对人民法院的工作造成了负面影响。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和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的构建愈来愈受到国家和全社会的关注,在执行程序中对弱势群体的救助是司法公正和司法人性化的创新,建立健全执行救助制度,帮助申请人兑现法律承诺,势在必行。   2007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要求建立特困群众执行救助基金,为他们实现债权提供便利和帮助,为执行救助制度的开展指明了方向。   二、执行救助制度的制度探索   确立执行救助制度涉及资金来源、救助对象与条件、救助金的申请程序、救助金的管理等一系列具体问题,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加以解决。   (一)执行救助资金的来源   执行救助制度是以国家向特困申请执行人提供经济救济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国家的财力状况是决定该制度能够正常运作的基础,如果国家没有足够的财力,该制度就难以有效的运作。同时,救助资金也无须完全依靠国家财政拨款,可多渠道筹措资金。例如,可以通过媒体、倡议书等多种形式,对特困申请执行人所面临的困境,在社会上及各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广为宣传,以取得捐助款或赞助款,用于对此类个案的应急资金,作为专款专用;财政可以从政法部门上缴的罚没收入中适当增加法院部分返还的数额用于执行救助;民政部门的救助资金中,分流部分救助款项用于执行救助资金。   另外,执行救助制度应是一种“执行垫付款制度”。申请执行人在得到执行救助金后,法院要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在被执行人恢复履行能力,案件得到执结后,法院从执行款中将支付的执行救助金予以扣除,补充到执行救助金中来,以保证执行救助金的循环利用。   (二)执行救助限度   执行救助金的发放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采取最高限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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