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1年度校海内外学术交流基金资助项目的通知.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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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人事处 师资便字[2010] 24号 关于申报2011年度 校海内外学术交流基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为了促进高校海内外学术交流,提高我校教师学术研究水平,扩大我校在海内外的学术影响,根据《南京师范大学海内外学术交流基金管理办法》(宁师人[2004]29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海内外学术交流基金资助项目主持人聘请海外相关专业的知名专家、教授来校 (二)本基金优先考虑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的需要,尤其是 二 、申报条件 [2004]2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 (一)近三年已获得过此项资助的,原则上不再资助。 (二)申请学校海内外学术交流基金资助,应同时申请教育厅有关海外专家来华项目资助。如当年已经获得了省海外专家来华项目的经费资助,学校原则上不再予以资助,或根据实际情况给与一定的经费配套资助。 (三)申请资助在我校举办国际会议,应有鲜明的会议主题,明确前来参加会议外国专家人数,并简述外国主要知名专家的学术影响及国际知名度。 (四)申请出国(境)参加学术年会的,一般不予资助。 (五)申请学校海内外学术交流基金资助,原则上每个申请人只可申报一项资助。 四、申报办法 申报人根据申请类别,填写有关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件后)。其中申报举办国际学术会议资助项目的,须附上相关批文;申报参加国(境)外学术会议资助项目的,须附上会议通知或邀请函。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及相关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于2010年10月日前报送学校人事处同时报送电子 学校海内外学术交流基金资助项目是提高我校学术研究水平,加强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十一五”“211工程”建设项目的一项重要内容,请各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荐申报工作。 附件:《南京师范大学海内外学术交流基金管理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人事处 二0一0年月日 为促进海内外学术交流,我校自1998年开始设立了南京师范大学海内外学术交流基金。几年来,该基金对于提高我校学术研究水平,扩大我校在海内外的学术影响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使我校学术研究工作面向高层次,面向世界学术前沿,学校决定加大经费投入,以进一步加强海内外学术交流工作。为适应学校新的发展形势,在《南京师范大学海内外学术交流基金管理办法》(宁师人[1998]第83号)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一、总 则 1、本基金资助项目主持人聘请海内外相关专业的知名专家、教授来校学术交流、合作研究或短期讲学;资助在我校举办的国际性学术会议;资助我校教师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2、本基金优先考虑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的需要,尤其是列入“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科、国家重点学科以及拟申报的国家重点学科、博士点以及拟申报博士点学科、学校急需发展的新兴应用学科以及边缘交叉学科等的需要。 3、本基金为专项基金,从2003年起纳入年度财务预算,暂定每年50万元人民币。随着事业发展,学校将多渠道筹措经费,逐步扩大基金额度,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二 、基金申报条件 1、项目主持人聘请海内外专家学者来校学术交流、合作研究或短期讲学,其申报资助条件是:项目先进,预期对我校学术水平的提高和学科建设的加强有较大促进作用;被聘请专家应为当前活跃在国内外学术前沿的海内外知名学者,一般应具有正高职务,且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强的科研实力,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项目计划明确具体,经费预算合理。 对于学校急需解决的攻关项目,可采取课题招标方式,邀请国内外有关专家给予指导,学校将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以保证攻关项目的顺利完成。 2、资助在我校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的申报条件是:符合《南京师范大学关于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的管理办法》(宁师外[1999]第115号)规定、经上级批准由我校主办的国际性学术会议,可以申报被会议邀请的报告人或对会议有重要影响的专家来华国际旅费(必要时可包含其他活动经费)资助。 3、资助我校教师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申报条件:申报者为我校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具有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外语能力,其研究成果被列入会议交流内容。国际学术会议必须是该学科一流水平。 三、基金申报审批程序 1、项目申报。填写《南京师范大学海内外学术交流基金申请表》或《南京师范大学海内外学术交流基金资助承办国际会议申请表》(网上下载、一式二份)。 2、院(系)审核。申报材料经所在院(系)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学校人事处。 3、学校审批。人事处将材料整理后提交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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