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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第4 期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Vol.8,No.4 第8 卷(总第43 期) JOURNA L OF SHANGQIU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Aug.,2009 略论明清中国家族组织的性质及影响 彭春芳 (广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广西桂林 541001) 摘 要:明清以降,家族在民间广泛发展,对传统中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由于政府权力在地方的缺位,家族日益膨胀,成为民 间权威组织。它从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深深地影响着家族中的族人和乡民社会。 关键词:明清;家族;族化;政治团体 中图分类号:K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127 (2009)04-0089-02 传统中国是一个典型的家族社会。明清时期出现了祠堂族 的地方缝补政府政权组织的漏洞。在有些地方,基层组织不落 长的族权式家族制度,它主要表现为建祠堂,置族田,修家谱 实,保甲又属空谈;即使很多地方有保甲,却对农民进行敲诈勒 等,祠堂用以敬宗,族田用以收族,家谱用以传世。家族利用血 索,反而加剧民众与政府的矛盾,保甲也因此失去其权威。家族 缘关系,灌输血亲相爱、亲属团聚的观念,以团结族人形成聚族 组织却可以消除其弊端,管理地方,维护地方秩序,而得其实 而居的家族组织,从而达到敬宗收族的目的。平民家族开始于 效,这对政府是一种减负。正因为家族有这些军事功能,所以政 明嘉靖年间,此后在明清政府的倡导和推动下,家族迅速发展, 府对家族武装是支持和鼓励的。“从宏观的历史过程看,利用 遍及天下,出现了人人有宗、个个在族的局面。 宗族维护地方法纪是明清以降皇权国家治理乡村的一种十分 一、政治功能 重要的手段,即所谓族权和保甲‘一经一纬’,互为配合,以弥补 在宋代,家族主要还是一个血缘共同体,是为了维系宗族 政府行政能力的不足。正因为如此,宗族权力才得以越过伦理 延续发展的载体。明清,随着宗族组织的发展,它的性质也发生 权威的边界,进入到本应由政治权力所独占的公共秩序领域, 变化,其政治性日渐浓厚。这在明清尤其是清代各个家族的族 并且获得了部分本应由政治权力所独有的对地方社会的治理 [2]74 规宗法中反映得尤为清楚,族规不只限于提倡孝敬尊长,维护 权。” 家族在此发挥了一种基层政权的作用,家族成了一个 宗族内部的封建伦常关系,进而令族众遵守封建法纪、完纳国 地方性政治组织。 家赋税,以实现维护封建政权统治的目的。 二、经济功能 首先,明清家族的族规家法有极强的国家法律效力,家法 第一,维护和保障家族中个体小农经济。由于个体家庭的 即家族的法律。家法在族众中就是国法,违背它的族人要受到 局限,许多劳动需要更大范围的相互协作,这就离不开家族的 严惩,与国法相比,家法使族人更畏服更恐惧,如家法中的处死 组织功能。“小型公共工程的修建,也是家族成员间劳动协作的 权。明清时,法律是不允许“擅杀”的,死刑只有政府才能判处和 重要内容之一。这类工程的种类很多,如小型水利工程(水井、 [1]147 执行。但许多家族赋予族长按族规处死族人的权力,如族众有 水渠、村塘、小堤障等)道路桥梁、祠宇学舍等等。” 凿井建 故杀、过杀父母、反抗朝廷、为窃、为盗等,处死不必禀呈。这种 渠,修塘筑堤等,这些工程虽小,但一家一户的农民决无力修 权力得到政府默认。如“一子因买地之事同母争执,将母推倒在 建,必须几户或者全村、全族通力协作,甚至几个村落更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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