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中有待明确的若干问题_兼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pdfVIP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中有待明确的若干问题_兼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pdf

  1. 1、本文档共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中有待明确的若干问题_兼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pdf

2010-2 执法实践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中有待明确的若干问题 ——— 兼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 □ 梁 颖 政府信息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涉 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 息公开的标准之一似有不妥。但是, 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切身利 者其他组织还可以通过申请获取相 既然《条例》将“根据自身生产、生活、 益。为了更好地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 关政府信息,这时,如何确定政府信 科研等特殊需要”作为申请信息公开 为,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 息公开请求权的主体就成为一个有 的条件之一,那么其本意也非只要申 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待明确的问题。 请人认为需要,就应当对其公开。在 该条例明确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 所谓政府信息公开请求权的主 没有出台相关法律制度对此予以明 组织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从主动 体,是指有权向行政机关申请公开政 确前,行政机关应当具体考虑申请人 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政 府信息,并且当该申请未被接受时有 申请信息公开的理由以决定是否对 府信息两个层面明确了政府信息公 权获得行政或者司法救济的主体。 其公开。 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规定了获取 《条例》第13条规定,除本条例规定 政府信息的救济途径,并规定了一系 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 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请求权的 列配套制度。《条例》的施行对于积极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 客体 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 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 政府信息公开请求权的客体,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 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 指政府信息公开请求权人可以申请 信息的权利具有重要意义。《条例》规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 公开的政府信息,也就是依申请公开 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 关政府信息。该条文将申请政府信息 的政府信息的范围。通过案件的办理 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 公开的条件限定为是 “根据自身生 我们发现,关于政府信息公开请求权 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 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但是,什 的客体有以下几个问题亟待解决。 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 么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 一是哪些信息属于政府信息。例 讼。随着《条例》的施行,信息公开案 殊需要”,没有一个具有操作性的标 如针对具体问题的法律咨询是否应 件成为一种新型行政复议案件。在工 准,在实际案件中很难界定,办案人 当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的范畴。笔者认 商机关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的审 员在理解上也存在分歧。有人认为, 为,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的信 理过程中,也反映出一些有争议的问 应当将申请人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 息应当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 题,这些问题的存在给该类案件的审 息是否存在利害关系作为判断该信 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 理带来一定难度,亟待解决。 息是否应当对其公开的标准之一;也 录、保存的既成信息,如规范性文件、 有人认为,既然《条例》没有明确将利 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需要通过思考、 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请求权的 害关系作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前 归纳才能得出的结论不应当属于政 主体 提条件,那么只要申请人认为需要, 府信息公开的范畴;又如企业登记书 《条例》将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 该信息又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式档案信息是否属于政府信息,有待 开的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 就应当对其公开。 探讨。 信息两大类。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 对于这一问题笔者认为,《条例》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应当 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 中没有明确规定信息公开申请人必 如何把握。例如有的申请人要求公开 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向社会公开,无需 须与申请公开的信息具有利害关

文档评论(0)

docinppt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