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公安执法监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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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公安执法监督 公安执法监督的概述 公安执法监督的特征 监督对象的特定性 监督主体的广泛性 监督形式的多样性 监督过程的程序性 公安执法监督的分类 (1)按监督主体分类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检查机关的监督、审判机关的监督、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公安机关内部的监督、公民和社会的监督 (2)按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隶属关系分类 a、外部监督 b、内部监督 (3)按实施监督的时间分类 a、事前监督 b、事中监督 c、事后监督 (4)按监督行为是否具有直接法律效力分类 a、直接监督 b、间接监督 3、公安执法监督的意义 (1)公安执法监督是实现公安机关职能的重要条件 (2)公安执法监督是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重要手段 (3)公安执法监督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4)公安执法监督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和途径 公安内部执法监督 1、督察监督 (1)督察机构的设置 公安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均设立督察机构。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 对公安部长负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关,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督察机构设督察长,由同级公安机关领导成员副职担任。督察长、副督察长的任免,必须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意见。 (2)督察监督的主要方式 a、进行明察和暗访 b、专项督察和集中督察 c、受理核查检举控告 d、组织开展警务评议 2、法制部门监督制度 法制部门监督制度,是指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本级公安机关所属业务部门、派出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实施监督、检查的制度。 (1)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的主要职能 a、综合职能 b、办案制能 c、执法监督、检查职能 (2)法制部门执法监督的范围 a、执法工作的合法性 b、刑事执法的合法性与适当性 c、治安行政管理的实施情况 d、治安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与适当性 e、看守所等限制人身自由场所的执法情况 f、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g、国家赋予公安机关承担的其他执法职责的履行情况 (3)法制部门执法监督的方式 a、依照执法程序和制度进行监督 b、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律审核 c、对疑难案件和需专门监督的案件进行案件审核 d、听证、复议、复核 e、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f、各级公安机关决定采取的其他方式 3、公安行政复议制度 公安行政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安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申请,由受理的公安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决定的法律制度 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情况 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公安机关作出的民事纠纷调解或者参与的其他民事活动纠纷 公安赔偿制度 (1)概述 公安赔偿的发生有两种情况:一是公安机关主动作出的,另一是法院判定公安机关履行赔偿责任。严格地说,后一种情况不应当属于公安机关内部监督范畴。 公安赔偿包括公安行政赔偿和公安刑事赔偿两类。 (2)公安赔偿的构成要件 a、主体要件 b、行为要件 c、后果要件 d、因果关系要件 (3)公安赔偿的方式 以支付赔偿金为主,以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为辅。 (4)公安赔偿的标准 a、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 支付赔偿金,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b、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 ①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5倍 ②造成身体残废的,应当支付医疗费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的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的最高额为20倍 ③致人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公安机关外部执法监督 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制度 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 行政监察制度 行政监察制度,是指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机关逆差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以及行政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的制度。 监察机关进行监督的主要职责: 检查公安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受理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调查处理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受理人民警察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检查机关拥有的职权 检查权 调查权 监察建议权 处分权 监察机关进行监察监督的方式 经常性的一般检查 专项检查 立案调查 检察监督制度 人民检查院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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