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与音乐学院大学生公寓自管会章程.docVIP

学前教育与音乐学院大学生公寓自管会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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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与音乐学院大学生公寓自管会章程.doc

学前教育与音乐学院大学生公寓自管会章程 总 则 组织名称 学前教育与音乐学院大学生公寓自管会。 组织宗旨 以人为本、科学管理、优质服务、改革创新。 组织职能 查处违禁电器,保障宿舍安全; 检查宿舍卫生,维持宿舍环境; 推广宿舍文化,丰富宿舍生活; 整顿夜不归宿,改善宿舍风气。 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 学前教育与音乐学院大学生公寓自管会设主席一人,常务副主席一人,副主席两人,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学前教育与音乐学院大学生公寓自管会每周召开例会。 主席由正式骨干成员选举产生,对自管会的工作负全部责任,对外代表 整个自管会。主席职责包括: 向自管会成员汇报在职期间的工作总结; 根据自管会的决定,公布自管会章程,任免常务副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部长,授予自管会成员荣誉称号等; 指挥自管会的具体工作; 对外代表整个协会。 常务副主席由主席任命,协助主席处理自管会工作,管理、协调自管会各部工作,召开并主持自管会每周例会。在主席无法履行职责时,受主席委托代行主席职责。 副主席由主席任命,协助主席对外联系工作,受主席委托分管主席部分任务,在主席无法履行职责时,受主席委托代行主席职责。 学前教育与音乐学院大学生自管会设秘书部、文宣部、外联部、纪检部四大部门,各部门设部长一名,部长由主席任命,在常务副主席领导下开展工作。 秘书部负责人员考勤,会议通知,会议记录,成员资料及财务管理。 文宣部负责制作活动版报以及宣传板。 外联部负责自管会的对外联系,及赞助商等事宜。 纪检部负责检查学生公寓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 干事 凡学前教育与音乐学院有志于学生公寓管理,并学有余力的学生,都可通过申请成为学前教育与音乐学院大学生自管会干事。 入会、退会程序 申请人提出正式申请,经部长审查、主席批示,即可加入成为自管会干事。干事资料由对应部长递交秘书部保管; 自愿退会:应由成员本人提出书面报告,向秘书部备案并通报自管会全体成员; 中止干事资格:严重违反自管会章程者,由主席团讨论决定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宣布,取消干事资格。 成员义务: 参加自管会例会; 对自管会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 执行自管会决议; 维护自管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成员权利: 参加自管会例会; 在自管会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享受自管会服务的优先权; 对自管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自由退会权。 第十一条 自管会成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自管会秘书部。四次无故旷会者,视为自动退会。 例会 第十二条 例会每周召开一次,由主席团主持。 第十三条 例会所需投票均应为匿名投票。 第十四条 例会行使如下职权: 修改自管会章程; 监督自管会章程的落实; 对自管会大事进行商讨和表决; 选举产生主席; 决定部长人选; 批准自管会部门的成立和撤销。 第十五条 主席任期一年,不得连任。 第十六条 主席出现严重失职时,应主动发出辞职公告,并召开例会选举产生新主席。亦可由部长联名或者半数以上干事提议,召开例会,匿名投票决定罢免主席;若主席罢免案得以通过,则例会根据部长提名选举新主席。被罢免的主席不得进入新主席的提名名单。 协会章程的修改 第十七条 自管会章程的修改由例会主席团提出修改草案,由例会投票表决。例会到会人数超过干事总数五分之四,且到会干事半数以上同意,修改草案方能通过。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协会正式成立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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