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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暂行规定(试行).doc
阆中市思依镇小学
师生道路交通安全与车辆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学校车辆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园区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阆中市教育系统师生道路交通安全与车辆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学校按照规章自主管理,以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交通安全管理
第一条 校长是师生道路交通安全与学校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师生员工交通安全负有计划实施、组织管理、检查整改、应急应对的领导责任,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分管副校长为第二责任人,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班主任是班级交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班级交通安全管理。具体负责本班路队制和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放学时负责整队、集合,路长、旗手由班主任确定,报学校备案。学校把交通安全教育管理纳入日常行政工作,形成学校、年级、班级层层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系。
第二条 严格执行学生上放学路队制,建立路队信息反馈制度。全校分为东路(思依六房坪方向)、西路(供电所方向)、北路(自强水库至场镇方向),每路由旗手引路,路长负责。在上学、放学的高峰期和洪涝汛期,学校都必须安排专人对师生的交通安全情况进行巡查,做好相应记录。
第三条 严禁组织师生在有机动车行驶的道路上跑步、做操或开展其他集体活动。
第四条 加大对骑车学生的监督管理力度上、放学时严禁12周岁以下学生骑自行车。从严教育师生不驾乖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和非法营运车辆、证照不全的车辆。
第五条 组织学生从事校外活动,师生必须使用相同的交通工具,且出行前由值周领导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在活动过程中,班主任、值周教师要全程监督管理。
第六条 加强管理,优化交通环境。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完善必要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在校门口、事故多发路段、十字路口、弯道徒坡等重要路段设置警示、行车减速与限速标志,加强学校周围的道路路面及交通秩序整治工作,优化校园周边的交通环境。
第二章 交通安全教育
第七条 开设交通安全教育课,运用各种方式提高师生道路交通安全的认识水平。把交通安全常识、交通法律法规教育纳入相关学科的教育内容,使学生增强自我防范的能力,遵纪守法、文明出行。
第八条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日常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标语、板报、校园广播、专题讲座、知识竟赛、集会、班团队会等多种形式加强交通安全常识宣传。要有永久性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标语、专栏,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达到“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95%以上,师生《道路交通安全法》知晓率100%、遵纪守法率95%以上、交通安全常识应知率低年级达到70%、中高年级达到95%以上。
第九条 要教育本单位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法规。驾驶员要加强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安全意识,克服麻痹思想。
第十条 学生人人会做交通指挥手式操,争做“小交警”,礼貌待人、出入平安。
第十一条 每学期邀请交、巡警部门的干警或校外交通安全教育辅导员来校讲课。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安全周”、“安全日”等活动,深化学生的交通安全常识教育。
第三章 校内道路交通管理的一般性规定
第十二条 行人享有优先通行权。任何时间在学校园区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停车避让行人。驾驶停放的机动车辆在启动之前应当首先确认周边没有学生的情况下方可行驶。在学校园区所有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第十三条 未经许可任何机动车辆均不得进入学校园区,其他非机动车辆可以推行进入。
第十四条 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场(点)内,其他区域禁止机动车辆停放。
第十五条 未经许可,非本单位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学校园区。确需进入学校园区的机动车辆以及本单位员工的车辆,进入学校园区驾驶人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学校园区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遵规泊车。
第十六条 遇有大型群众性会议或活动、大范围施工、自然灾害、恶劣气象、交通事故、安全(警卫)任务、突发事件等情况,学校安全保卫部门将及时向当地政府以及公安交警部门通报,并在公安交警的指导和协助下,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机动车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交通管制措施。
第十七条 学校将加强对非机动车辆的管理,非机动车辆在指定地点停放。严禁在学校园区内骑行。
第十八条 施工车辆在学校园区内行驶,严禁超载;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第十九条 机动车在校内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修理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
第二十条 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在学校园区内使用警报器、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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