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中山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有关材料.doc
中山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有关材料关于发布“关于实施《中山大学教师编制核定、职位设置与职务聘任规程》,实现从教师职称评审制到职务聘任制平稳过渡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大人事[2003]?10?号各学院、实体系、各有关单位:“关于实施《中山大学教师编制核定、职位设置与职务聘任规程》实现从教师职称评审制到职务聘任制平稳过渡的若干规定”,在通过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联席会议审议,学校党委常委批准,现颁布全校施行。请根据该“规定”的要求,做好本单位教师的职务聘任和考核等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关于实施《中山大学教师编制核定、职位设置与职务聘任规程》实现从教师职称评审制到职务聘任制平稳过渡的若干规定二OO三年五月三十日关于实施《中山大学教师编制核定、职位设置与职务聘任规程》实现从教师职称评审制到职务聘任制平稳过渡的若干规定《中山大学教师编制核定、职位设置与职务聘任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在通过校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联席会议审议,报学校党委常委会批准,自2003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就实施这一规程,实现从教师职称评审制到职务聘任制的平稳过渡作如下规定:一、 校人事处根据《规程》的规定,下达2003学年度各学院、实体系(以下简称各院系)的教师编制数,各院系按照所下达的编制数开展现有教师的聘任工作,并作好2003学年度招聘教师的计划。二、由学校统一掌握的占编制总数10%的机动编制数,将主要用于解决人事制度改革“过渡时期”的历史遗留问题。各院系若因历史遗留问题和学科发展,需要增加教师编制数者,须于6月25日前向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教师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将在7月中旬以前讨论并答复有关的申请。因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而增加的教师编制,到2006年6月1日前收归学校。三、 原则承认2003年5月以前的职称评审结果,以之作为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实施的基础。现任教于本校的57岁以下教师(1947年及其以后出生),除属于本规定第4款所列情况者外,?若申请继续受聘为本校教师,须填写《中山大学教师职位申请表》。各院系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可参照原来《中山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办法》(中大[1998]021号)和《中山医科大学教学、医疗、科研、护、技、药、管理等系列晋升高中级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校人发[1997]148号)所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拟定本单位现有教师聘任现职务的方案,并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每一个申请者进行表决,获聘任委员会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者即可受聘。并根据《规程》,与学校签订新的《教师职务聘任合同》。现任教于本校的57岁以上(1946年及其以前出生)的教师继续受聘现职务,在退休前其基本教学工作量应达到附件六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具体考核由院系负责。四、 年满52岁(1951年以前出生)、现受聘讲师、助教职务的女教师,若本人申请,可不再签订新的《教师职务聘任合同》,在退休前其基本教学工作量应达到附件六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具体考核由院系负责。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有关精神,依照《规程》的相关条款,2003年5月31日以前进入中山大学(中山医科大学)工作的教师,已受聘教授、副教授职务者,若继续受聘原职务,可与学校签订无固定期聘任合同;已受聘讲师、助教职务,在中山大学(中山医科大学,下同)工作满25年或在中山大学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男教师满50周岁、女教师满45周岁者,若继续受聘原职务,亦可与学校签订无固定期聘任合同;已受聘讲师、助教职务的教师,不在以上规定条件的范围之内者,若继续受聘原职务,则需根据《规程》第十五条的规定,与学校签订有固定期聘任合同,首个聘期三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六、 现任教于中山大学的教师,未获本院系聘任者,可缓聘一年。缓聘期间,其校内津贴的职位津贴部分,按2002年津贴等级降低三等发放。若缓聘期满,仍未能获得本院系聘任,在中山大学工作满25年或在中山大学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男教师满50周岁、女教师满45周岁者,采取校内转岗聘任或进入人才交流中心等办法分流。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者,缓聘期满则自然解聘。七、 现从事教学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实习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和研究员职称的教师,在本次实施教师职务聘任制过程中,原则上可相应转聘为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职务,其转聘程序与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的聘任程序相同。因其所从事工作的性质,难以达到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职务相应的教学工作量要求者,可暂不办理转聘手续,但应完成本单位所分配的教学科研任务。其有关职务聘任问题,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另文规定。八、 2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