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实施细则.docVIP

台州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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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做好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工作,根据《台州学院岗位聘任与岗位津贴制度暂行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岗位聘任的原则 1、坚持稳定骨干、吸引人才的原则。岗位设置与聘任必须有利于学科建设,要把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聘任到学科建设的关键岗位,以稳定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队伍,吸引高层次人才。 2、坚持教师为本、和谐发展的原则。教师是教学科研的主体,师资队伍建设是学科建设的基础,岗位设置与聘任必须向教学科研队伍倾斜,同时兼顾其他专业技术队伍,调动全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3、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的原则。强化岗位意识和竞争意识,明确竞岗条件与岗位职责,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机制。 4、坚持教书育人、师德首位的原则。强化对教学育人和优良师德的要求,促进“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格局的形成。 5、坚持分级管理、严格考核的原则。学校和各学院(部门)要根据管理权限加强各层次人员的聘用管理和考核。 第三条 组织机构与职责 1、学校成立岗位聘任委员会,其职责是负责校聘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与聘任工作。岗位聘任委员会下设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其职责是根据学校确定的校聘专业技术岗位数提出校聘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审核各学院(部门)提交的校聘专业技术岗位拟聘人选,审核各学院(部门)的院(部门)聘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 2、各学院(部门)成立院(部门)聘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其职责是负责本学院(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设置与聘任工作,包括对应聘本学院(部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进行面试和考核、向学校推荐拟聘校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确定院(部门)聘专业技术岗位拟聘人员名单。 3、学校成立岗位聘任监督协调小组,其职责是全程监督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受理教职工关于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的投诉,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报岗位聘任委员会。 第四条 岗位设置 1、实施范围 各二级学院、图书馆、信息技术中心、校医务室、心理咨询中心、学报编辑部、结算中心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 2、岗位类别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学科研岗位和教辅岗位。其中教学科研岗位是指为承担学校教学和科研任务的教师设置的岗位,包括各二级学院的专任教师和专职辅导员。教辅岗位是指为承担教学辅助工作的实验室、信息技术中心、图书馆人员设置的岗位。根据学校目前的实际,在本次聘任中将校医务室、心理咨询中心、学报编辑部、结算中心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也纳入教辅岗位系列。 3、岗位等级 专业技术岗位共设9级18档(每个级别设置A、B两个档次),另设专业技术特级岗位。6-9级为校聘岗位,1-5级为院(部门)聘岗位。 4、岗位数与岗级设置 (1)学校根据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总数和各学院(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和职能来核定各学院(部门)岗位数。 (2)校聘专业技术岗位数。校聘教学科研岗位将根据各学院承担的以下工作任务来确定:承担学校教学、科研重要责任;承担国家或省市重大任务;承担校级重点学科及重点专业建设任务;承担需扶植的新学科及新专业建设任务;承担量大面广的公共课及专业基础课建设任务等。校聘教学科研岗位数不超过教学科研岗位总数的16%,校聘教辅岗位数不超过教辅岗位总数的6%。 校聘专业技术岗位的数量由学校岗位聘任委员会提出初步方案,报校党委会批准。 (3)院(部门)聘专业技术岗位数。院(部门)聘专业技术岗位数=专业技术岗位总数-校聘专业技术岗位数。 (4)校聘岗位岗级设置。校聘专业技术岗位中的校聘教学科研岗各岗级的构成比例如下: 级别 9级 8级 7级 6级 总量 占全校教学科研岗总数的比例(%) ≦0.8 ≦2.5 ≦5 ≦8 ≦16 校聘专业技术岗位中的校聘教辅岗设在6级岗。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大学英语》、《高等数学》和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中设置校聘教学科研7级岗各1个。 “双肩挑”人员竟聘上教学科研岗后,其原岗级追加到所聘学院。 (5)院(部门)聘岗位岗级设置 院聘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专任教师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实验技术岗位,不包括工勤岗位)的平均岗级为3.5级(即院聘岗位的平均津贴系数为1.55)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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