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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氨制冷机房是否防爆设计等问题的解答.doc

关于氨制冷机房是否防爆设计等问题的解答 近期有网友留言询问一些问题,同时结合最近一段时间开展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标准化咨询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跟大家共享! 一、液氨危险化学品辨识 关于液氨的辨识,个人认为至少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根据《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进行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氨属于Ⅳ级(轻度危害)。 2.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中对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划分,氨的火灾危险性属于乙类。 3.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辨识,氨属于2.3类有毒气体。 4.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高毒物品目录》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142号),氨属于高毒物品。 5.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中内容,液氨属于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二、氨制冷机房不需防爆设计 近来随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文件的贯彻与落实,针对氨压缩机房是否需要防爆设计引起了更多人员的关注,特别是设计和安全工作者的关注。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需要研究法律/规范的条文,条文不明确时要研究立法者的原旨、条文的上下文含义、该规范的目的价值和利益成本分析,乃至法律/规范的基本原则。为此近期专门再次学习了GB50072-2010《冷库设计规范》、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 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第2.1.1条对于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环境之一时,应进行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设计: 一、在大气条件下、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等易燃物质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为此,氨制冷机房是需要进行防爆设计的。但整个规范的立法宗旨,认为其根据: 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第1.0.1条为了使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因地制宜地采取防范措施,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制定本规范。 氨发生泄漏后引起爆炸的风险很小,强制所有氨制冷机房进行防爆设计不符合立法目的“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立法目的对于具体条文的解释应有统领和指导作用,个别情况下甚至可做出与具体文字通常含义相异的解释。另外学习GB50072-2010《冷库设计规范》后得知也是不需要进行防爆设计的。 GB50072-2010《冷库设计规范》第7.2.11条制冷机房照明宜按正常环境设计。照明方式宜为一般照明,设计照度不应低于150lx。 其条文说明是这样解释的: 7.2.11原规范要求氨制冷机房照明应选用防爆型灯具,本次规范修订,根据(美国)国际氨制冷学会第111号公告的建议,在氨制冷机房设有事故通风机及氨气浓度报警装置,并执行本规范中第7.2.1条控制要求,当出现氨气意外泄漏时,能保证制冷机房氨气浓度控制在4%以下,远远达不到氨气的爆炸下限(16%),因此氨制冷机房是安全的,此外根据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制冷行业的运行经验,尚未发生过氨制冷机房出现漏氨时因电气火花引发爆炸的先例,所以机房照明可按正常环境设计。但氨气浓度报警装置和事故风机还是必须要安装且要实现联锁控制功能。 三、酸性储罐区收集池 关于收集池,每个人的看法可能不一致,我们首先来学习一下相关标准规范。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 第5.4.4条,酸库及酸桶堆场应在四周采用耐酸材料修筑排水设施及污酸的收集池。酸性储罐周围也应设置收集池。 《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规定》HGT20546-2009 第14.2.3条,有腐蚀性的储罐周围应设置防止物料流散的围堰及集水坑便于收集。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 第6.1.3条,贮存酸、碱及高危液体物质贮罐区周围应设置泄险沟(堰)。 6.1.2产生或可能存在毒物或酸碱等强腐蚀性物质的工作场所应设冲洗设施;高毒物质工作场所墙壁、顶棚和地面等内部结构和表面应采用耐腐蚀、不吸收、不吸附毒物的材料,必要时加设保护层;车间地面应平整防滑,易于冲洗清扫;可能产生积液的地面应做防渗透处理,并采用坡向排水系统,其废水纳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 50351-2005 3.2 油罐组防火堤的布置 3.2.8 防火堤内排水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堤内应设置集水设施。连接集水设施的雨水排放管道应从防火堤内设计地面以下通出堤外,并应设置安全可靠的截油排水装置。 2 在年降雨量不大于200mm或降雨在24h内可渗完,且不存在环境污染的可能时,可不设雨水排除设施。 3.3 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凝液及其他储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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