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隐私和公共安全的交锋.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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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隐私和公共安全的交锋.pdf

整刊文本版- 三联生活周刊 2000年18期 艾滋病:隐私和公共安全的交锋 字数:5114 来源:三联生活周刊 2000年18期 字体:大 中小 打印当页正文 在个人隐私和公共安全之间,谁愿意成为牺牲品? 满城风雨 “在购物中心二楼做箱包生意的浙江女老板,个子高高的,前一段听说她得了艾滋病嘛。”记者来到山西小 城忻州,几乎所有问到的当地人都知道那个叫余梅芳的外地女人。余梅芳把当地最大最有名的忻州地区医 院告上了法庭,她的代理律师侯杰宇在8月16 日开庭当天宣读代理词时,把这一案件定义为“首例因艾滋病 初筛结果泄密而引发的名誉侵权案” 。第一被告是山西忻州地区医院,第二被告是忻州市防疫站,原告要 求赔偿47万元,其中单就两被告扩散余梅芳患艾滋病的谣言对其造成的精神、名誉损失赔偿数额为40万 元。 忻州市人民法院维权庭受理了这一诉讼理由闻所未闻的案件。市人民法院副庭长、该案审判长巩桂苹几乎 是一字一顿地对记者说:“余梅芳案的庭审是我们忻州市法院有史以来参加旁听人数最多,外界影响最大 的一次。庭审辩论持续了将近十个小时,至今仍然有两个证据需要进一步确认。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我 们没有受到各方的任何压力,但是我们仍旧会采取相当谨慎的态度,毕竟,这是国内首例,我们几乎没有 任何参照。” 41岁的余梅芳一望而知是个注重仪表的能干女人,当她和记者在购物中心外的街上见面时,几乎所有的人 都向她张望。尽管医学界一再宣传艾滋病具有多种传播途径,包括用血或献血感染。但在忻州这样比较闭 塞的地方,仍然被看作私生活不检点的代名词,而余梅芳的丈夫在4年前无故失踪,她容貌的出众和她独 居的身份在本案之前可能都已经成为地方舆论的热点,所以她患有艾滋病的传闻一出,其爆炸性显而易 见。在独住的单身宿舍,余梅芳叙述这半年来的经历不时流泪。 这里有艾滋病! 2000年2月28 日,余梅芳从老家过完春节回忻州,突发急性腰椎间盘突出,住入忻州地区医院骨科做了手 术。3月1 日下午,余梅芳发现医护人员对她的态度有变,突出的表现是一直看护她的高个护士在检测她的 体温时,把体温表远远地扔给她,其妹夫林振东不解,去问主治医生徐晋兵,得到了惊人的答复:“护士 态度不好可以让护士长道歉,但你让你姐的脾气好一点,她得的是艾滋病。” “这里有艾滋病!”——人人惊恐万状,而且好奇。此后,医护人员来余梅芳病室都戴上了手套和口 罩。2 日,余梅芳接到通知,因“病房太吵影响她睡觉” ,把她调换到条件简陋的单身小病房,还说,如她 不搬,将不再给她输液。3号开始,余梅芳的病历为空白,病房外不断有围观者,其中不乏穿白大褂的医 护人员。主治医生徐晋兵对余梅芳的妹夫诉怨,说他给余做手术时候,血溅到他的手上,而且当时未戴手 套,如果感染上,第一个受害者就将是主治医生本人。 4 日,主刀医生翟副主任来余梅芳病房,问了一些奇怪的问题,比如:“你去过南方沿海城市没有?”“你去 过非洲没有?”“你跟非洲人接触过没有?”等等,但是翟在庭审中称当时他看到余梅芳的病床上有一本关于 艾滋病的科普书,认为她已经知道自己的病情,所以才敢跟她谈论此类话题,并且他一直没有明言“艾滋 病”三个字眼,只是说“那个病” 。他告诉余:“你50%得了那个病,我们检验科做了七八份检查,送到血站 和地区防疫站各一次,都是阳性。”他劝余梅芳尽快出院做进一步的检验,但是确诊后可能被扣留和隔 离。3月6 日,余梅芳的二妹夫林振东在办理出院退被时,收被人当众称:“艾滋病的被子不收” ,并在被服 库收据上注明“传染病”字样。 在法院取证中,可以发现在余梅芳29 日的病历上,在“其他症状”一栏中注明:“HIV抗体阳性” ,没有类似 于“初筛结果,未确诊” 的加注或说明。“这约等于宣告了余梅芳是艾滋病感染者或艾滋病人。”余梅芳的辩 护律师侯杰宇向记者介绍,按照1999年4月20 日卫生部发布的《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的管 理意见》第三条第一款第1项规定:“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实验室,采供血机构或其他进行艾滋病病毒检验 的机构检测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结果标本应尽快送实验室确认。在确认之前,不得通知受检查 者。”“忻州医院将初筛结果当成确诊处理,而且这份病历放在骨科值班室,几乎所有的医生和护士都可以 看到,这一诊断传播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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