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论无纸化证券的持有与所有_证券金融论文
论无纸化证券的持有与所有_证券金融论文
【摘要】 在实物券体系下,证券的持有与所有可以通过物权法上占有与所有的理论来解释和规范。但无纸化进程之后,证券不再具有实物凭证的形式,而是通过账户体系加以表现,其持有方式区分为直接持有与间接持有,由此权利人所享有的权利究属何种性质以及如何证明其权利之存在都成为值得关注的问题。然而从规范分析的角度来看,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仍基本停留在实物券阶段,对无纸化证券的特性缺乏足够的认识,非常典型地体现出规范与实践之间的疏离。
【关键词】无纸化证券;持有;所有;规范分析
【正文】
一、问题的由来
随着证券存管机构的逐渐统一及其服务范围的扩展,渐渐地,实物券完全不必取回,因为证券存管业务已经覆盖整个交易范围,而证券存管机构可以通过账户来记录证券持有人的权益变动。这一转变被称为证券的固化(immobilization) 。既然实物券的交付已不再是转让证券权益所必需的要件,实物券的纸面形式就失去了重要性,于是再发行证券时就可以将印制证书的成本节约下来,只以账户数据来记载和区分证券权属。这就是证券的无纸化(dematerialization) 。证券固化体系是一种很实用的体系,但实现无纸化会使这个体系得到更大的提高。[1]
与实物券相比,无纸化证券更加符合低成本高效率的要求,因此受到现代证券交易市场的欢迎。目前,国际主要证券市场均已采用了无纸化证券体系,但实现程度各有不同。英国、美国等有着长期实物券历史的证券市场仍保留着实物券体系的痕迹,法国已完成向无纸化证券体系的转变,但在少数情况下还保留着以证书形式代表的证券,澳大利亚则实现了较为彻底的无纸化证券体系。目前,我国香港证券市场正逐步推进证券无纸化。[2]自1991年始,上交所开始推行证券无纸化,至1999年,在我国大陆证券市场上,证券发行和交易彻底实现了无纸化。[3]
无纸化证券带来的第一个实质性问题就是:如果证券本身不再以纸质甚至不再以任何物质载体来表现,投资者如何持有证券,如何证明其证券权益? 尤其是,如果我们把无纸化证券放在社会背景下考察的话,怎样界定无纸化证券的所有权归属,又怎样使这种界定获得公信力呢? 这绝非无纸化证券的个体持有者能力所及,需要有一种特殊的制度设计使无纸化证券的权利界定具有社会公信力。这种制度就是证券登记与证券存管制度。
所谓证券登记,是证券发行人或其委托的证券登记机构对具体证券持有人及其证券权利的归属与变动进行记录的制度。证券存管,则是指证券存管机构或其代理人受投资者委托,为其开立证券账户,代其保管证券并管理证券权益的行为。一个统一的证券市场往往有统一的中央证券存管机构(Central SecuritiesDepository, CSD) ,该机构可以将物理形式的证券固化(immobilization)或者实现证券无纸化(dematerialization) ,从而使证券表现为电子记录,证券交易得以通过簿记系统进行。中央证券存管机构具备充分的社会公信力,因而能够在确定证券权属方面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有中央证券存管机构的存在和运行,证券持有人的名字不一定直接载入证券发行人所置备的名册上,正因为如此,证券的持有方式有了直接持有与间接持有的区分,也正因为如此,证券的所有者或曰证券权益享有者就需要有合法有效的方式证明自身的权利或利益。
二、无纸化证券的直接持有与间接持有
(一)证券持有方式的分类
按照投资者是否以其自身名义记载于证券发行人所备证券持有人名册,可将证券持有方式划分为直接持有(direct holding)与间接持有(indirect holding) 。有时,也将它们分别称为受益人(Beneficial owner)登记和名义持有人(Nominee)登记。
十国集团中央银行支付与结算委员会(CPSS)与国际证监会组织技术委员会(IOSCO Technical Committee)于2001年联合发表的《证券结算体系建议》中对直接持有与间接持有是这样来界定的: 1.在直接持有体系中,证券受益人(a)在发行人的正式登记册上体现为法定所有人(而且,如果该证券被要求以证书的形式代表,则以所有人的名义发出证书)或者(b)占有无记名证券。证券发行人、中央证券存管机构及其参与人以及第三方权利主张人都应当尊重所有人基于发行人正式登记册的记载或占有证券而对该证券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2.在间接持有体系中, (a)名义人在发行人的正式登记册上体现为法定所有人,而受益人(或受益人委托的中介机构)在名义人的簿记上体现为证券所有人或者(b)受益人持有的证券存于中介机构,由该中介机构维护账户记录以反映受益人对该证券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受益人在间接持有体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通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 论WTO金融服务贸易协议对我国银行立法的影响_银行管理论文.doc
- 论“国家综合负债”――兼论如何处理银行不良资产_金融研究论文_证券金融论文.doc
- 论《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变动及其对上市公司收益水平的影响_公司研究论文.doc
- 论三峡库区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与创新_金融研究论文_证券金融论文.doc
- 论上市公司盈余质量治理_公司研究论文.doc
- 论上市公司绩效评价系统的建立_公司研究论文.doc
- 论上市公司董事对公司债权人的连带责任_公司研究论文.doc
- 论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的科学性问题_公司研究论文.doc
- 论上海浦东发展金融服务外包产业政策研究_金融研究论文_证券金融论文.doc
- 论不确定条件下金融市场群体认知行为偏差效应 _金融研究论文_证券金融论文.doc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