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解释学范式及其方法论指导原则.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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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解释学范式及其方法论指导原则   内容摘要:英国学者伯内尔和摩根总结了四种社会学理论范式,即功能主义范式、解释学范式、激进人文主义范式和激进结构主义范式。本文针对其中的解释学范式提出了四条方法论指导原则,即同情原则、谨慎原则、逻辑原则和顺应原则。   关键词:解释学范式 同情原则 谨慎原则 逻辑原则 顺应原则   现代社会分层理论范式概述   英国学者吉布森·伯内尔(Gibson Burrell)和盖雷斯·摩根(Gareth Morgan)在他们的《社会学范式与组织分析》(1979)一书中,根据“社会科学的本质”和“社会的本质”等两条线索,为社会学理论提供了一个2x2的基本范式方阵,如图1所示。   方阵的横轴,即“社会科学的本质”对应的两个方向分别是“主观”和“客观”,这源于社会学的两个重要传统:一是实证主义,即人们可以采用自然科学的模型、方法等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二是德国的唯心主义,即人们可以通过自身的精神或理念等对社会事务的属性进行确认;方阵的纵轴,即“社会的本质”对应的两个方向分别是“秩序社会学”和“激进变革社会学”,这主要源于社会学家有关“秩序-冲突”的古老辩论:冲突会导致社会分裂?—负向社会功能;冲突会防止社会僵化?—正向社会功能。两条轴线相交后,我们便得到了社会学理论的四种基本范式,即功能主义范式(客观-秩序)—最主要的理论范式,假定人的理性,认为可以通过科学测量和检验的方法解释具体的社会;解释学范式(主观-秩序)—以个人的观点解释社会,试图通过参与观察去理解个体的行为和主观创造的世界;激进人文主义范式(主观-激进变化)—认为社会约束限制了人们的潜力,当前主流意识形态是将人与真实自我分离;激进结构主义范式(客观-激进变化)—认为内在的结构性冲突会通过政治危机或经济危机等形式引发社会的不断变革。   社会学理论范式反映的是社会学家对其研究主题所表现出的基本意向和潜在的知识假设,然而现实中的社会学理论却不大可能都是纯粹的,比如目前本属功能主义范畴的社会学理论越来越受到解释型社会学理论的影响,而解释型社会学理论又越来越受到激进人文主义社会学理论的影响;换言之,社会学理论范式似乎更加表明的是社会学家的社会学态度,即每一种社会学理论范式本质上都涉及一种具体的社会学理想,根据这一理想,社会学家实施并不断完善其现实的社会学践行。我们必须对这样的态度(理想)有足够的认识,借此我们才能深入不同社会学家的社会学理论,继而发展我们自身的社会学。比如功能主义范式的态度在于秩序,解释学范式的态度在于意义,激进人文主义范式的态度在于觉悟,激进结构主义范式的态度在于革命。从态度到践行,这势必会引发方法论方面的问题讨论;而本文所要研究的,便是其中的一例,即解释学范式的方法论指导原则。   解释学范式概述   不同的社会学家在面对同样的研究对象时,即使有着相同的社会学态度,可往往也会采用不同的技术手段或者研究方法,这一方面在于社会学家个体间存在着差异,如性格、喜好、知识水平、研究能力等;另一方面,不同的方法论指导思想亦在其中发挥了作用。方法论,研究方法的方法;方法论指导思想,借以指导方法使用所遵循的依据及其目的。当然,这里并不是要对不同的方法论指导思想进行统一,我们只是在尝试如何能够在相同的社会学态度当中发现更多涉及方法的一致性。解释学范式寻求在主观性范围内对于世界如其所是及社会的基本性质的描述说明,这是在保持与秩序原则一致的前提下观察的结果,因而这样的社会学对于“改变”的意图或方向而言是隐性的而非显性。从现实出发,它常表现为唯名论、反实证主义、唯意志论和各种表意的研究等。它认为社会是涌现的过程,为个人的关注所建立。社会现实在一定程度上被认为是具有任何形式,且又存在于任何个人的感觉之外的,它仅仅被看作是比假想的内容和被主观分享的意识多那么一点点的东西。   在解释学范式的领域内,本体论的社会被视为非常可疑且有问题的,本体论的假设被直接排除在诸如“秩序-冲突”的讨论之外,而日常生活却获得了空前的地位,被认为是社会现实的来源与基质,解释的哲学家和社会学家们由此深入人的意识及主体性。解释学范式的社会学假设人类社会是凝聚、有序和协调的,因此冲突、独断、矛盾、隐藏和改变性的事物在这样的社会学中并无地位,这样的社会学关注对自然现状、社会秩序、共识、社会融入与合作、团结与现实性等的理解和描述,它们更多追求的是在不间断的过程中为世界的如其所是而建立的那些主观性的认识与理解。   解释学范式的方法论指导原则   (一)同情原则   同情是人的本能之一,其作用在于理解。马克斯·韦伯认为,理解具有两种形式,或者是具有理性性质的,即逻辑的或数学的;或者是神入(empathy)的,即“感觉上可以重新体验的”。前者不仅可以使我们理解涉及数学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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