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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仁化县丹霞街道办康溪矿区砖瓦用风化砂岩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穗威能矿评[2011]韶08号
广州威能矿业权资产评估事务所受仁化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根据国家采矿权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规定的采矿权评估方法,对广东省仁化县丹霞街道办康溪矿区砖瓦用风化砂岩矿的采矿权价值进行了评估工作。本所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矿区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研与询证,对该砖瓦用风化砂岩矿采矿权在2011年11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采矿权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1.评估机构
名 称:广州威能矿业权资产评估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725号G座902室;
法定代表人:刘 光;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3]007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编号:4401062300403。
2.评估委托人和采矿权人
评估委托人:仁化县国土资源局
采 矿 权人:仁化县众兴新型建材厂
采矿许可证号:C4402242009117130041994
地 址:仁化县丹霞街道办康溪村
矿山名称:仁化县众兴新型建材厂
经济类型: 私营独资企业
开采矿种:砖瓦用砂岩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生产规模:2.30万吨/年
有效期限:自2010年11月至2011年11月
3.评估对象和范围
本评估项目的评估对象为广东省仁化县丹霞街道办康溪矿区砖瓦用风化砂岩矿采矿权。
根据C4402242009117130041994号采矿许可证, 其原矿区范围由以下四个拐点坐标(1954北京坐标系)圈定:
1 X= 2781332 Y2 X= 2780230 Y3 X= 2780080 Y4 X= 2780178 Y原矿区面积0.0304km2;原开采标高:+130m~+111m。
经仁化县国土资源局“仁国土资(矿管)字 [2011]02号” 号文件批准,延续变更矿区范围由以下4个拐点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圈定:
拐点编号 X Y 1 2780318 2 2780173.1689 3 2780078 4 2780223 变更后矿区面积:0.0283km2;变更后开采标高:+139~+110m。
本项目评估的矿区范围为拟延续变更的矿区范围,即由以上1—4共4个拐点坐标圈定的范围。矿区面积0.0283km2,开采深度由+139米至+110米标高。
4.评估目的
广东省仁化县众兴新型建材厂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采矿权延续登记及变更矿区范围,国土资源部门拟有偿出让该砖瓦用风化砂岩矿采矿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对该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人提供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该砖瓦用砂岩矿采矿权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
5.评估基准日
本采矿权评估项目的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11年11月30日,该日期距评估委托日在2个月之内,期间未发生过重大的经济变动事件,评估报告中的一切计量和取价标准及评估结果反映的价值均为该评估基准日时点的客观有效标准。
6.评估原则
本项目评估除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专业性等一般的评估工作原则外,同时根据采矿权的特性,还遵循如下原则:
(1)遵循采矿权与矿产资源及有关地质勘查资料相依托的原则;
(2)遵循地质科学规律和资源经济规律的原则;
(3)遵守地质勘查与矿山开发利用有关技术规程规范的原则;
(4)遵循持续经营原则、公开市场原则和谨慎性原则;
(5)遵循矿产资源开发最有效利用原则。
7.评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3)《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
(4)《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74号);
(5)《矿业权出让转让暂行规定》(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0]309号);
(6)《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暂行办法》;
(7)《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
(8)《矿业权评估指南》;
(9)《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
(10)《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20100-2008);
(11)《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100-2008);
(12)《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
(13)国土资源部2006年第18号公告;
(14)矿业权评估委托书;
(15)C440224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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