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民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一、 民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 民法渊源: 我国民法的渊源是指我国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民法的调整对象: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1、 平等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人们的社会关系分为隶属关系和平等关系两大类,前者也可称为纵向关系,后者又称为横向关系。人们在横向的社会关系中,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横向社会关系的主体,民法称之为平等主体。平等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而牌平等地位的当事人,包括公民和法人。国家在特殊情况下,以民事主体资格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时候,同公民、法人同牌平等地位。 民法通则规定的平等主体,是指这些主体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时,相互之间不是一方领导另一方,或者一方服从另一方,而是相互之间没有领导和服从关系而言的。换言之,在民事关系中,民法不承认任何一方当事人领导对方当事人,即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享有特权,不得凭借某种权力强制对方当事人服从自己。任何个人,不论其在行政关系中是不是领导人,在民事关系中均是一个普通的人;任何组织,不论其在行政关系中是否是领导机关,在民事关系中都是一个普通的法人。 2、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是指平等主体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财产所有关系是指因直接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而发生的社会关系;财产流转关系是指因移转财产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具有下述特点: ①、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彼此之间不存在隶属或从属关系,在平等的基础上成立具体的财产关系。 ②、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不论双方经济实力差别如何悬殊,也不论一方处于何种困难境地,均不允许他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非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都不能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③、等价有偿。这是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在经济利益上的体现。当事人在经济利益上须互利有信,不允许搞无偿调拨、不平等交换。 3、 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人身密切联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它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因人格和身份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包括人格权关系和身份权关系两类。人格权关系是指与公民、法人作为民事主体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如生命、健康、姓名、名称、名誉等;身份权关系指因血缘、婚姻等身份而发生的收养、抚养、赡养、监护等社会关系。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具有下列特点: ①、这一人身关系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相对应,它与人身密切联系,虽无直接财产内容,但可能间接带来经济利益。 ②、人身关系与作为民事主体的公民、法人密切相关,不可分离。 民法的作用与意义: 我国民法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具体体现在它与市场经济的关系上: 1、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中最基本、最大量的、最核心的部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民法的经济基础。民法在本质上是为一定社会的经济服务的,并且也必然受到一定历史时期经济基础的制约。 3、民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表现形式。 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主体只能是平等主体 5、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只宜采取民事法律关系的形式。 6、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我国民法的完善提供了经济前提,并对制定我国民法典提出了迫切要求;我国民法的完备将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良好的基础法律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而迅速地发展。 三、 民法的解释: 民法的解释就是对懂事法律规范的确切含义、真实意旨以及所使用的概念、术语等所作的说明。根据解释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三种:即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 四、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对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基本规律的抽象和概括。 意义:1、民法中的行为法部分不可能实行法定主义。 2、民法作为基本法,其基本原则对民法基本制度的完善、对单行法、特别法的制定具有统帅作用,使懂事法律体系达到统一和谐。 3、民法的基本原则充分体现我国主义法治的基本精神,使我国民法 与我国其他法律部门保持总体上的一致性与和谐。同时,民法的基本原则不仅是民事立法的原则,也是执行民法的原则。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这一原则是民事主体地位平等的前提和核心。 2、平等原则。这一原则包涵三个涵义:一是任何懂事主体在懂事关 系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二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平等的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三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 3、合法民事权益受保护的原则。 4、公平原则。 5、等价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