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吸入制剂(OIP)的临床文件要求,包括证明用于治疗哮喘和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的两种吸入制剂具有.pdfVIP

口腔吸入制剂(OIP)的临床文件要求,包括证明用于治疗哮喘和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的两种吸入制剂具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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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吸入制剂(OIP)的临床文件要 求,包括证明用于治疗哮喘和慢性阻 塞性肺病(COPD)的两种吸入制剂具 有治疗等效性的要求附件1 Requirements for clinical documentation for orally inhaled products (OIP) including the requirements for demonstration of therapeutic equivalence between two inhaled products for use in the treatment of asthma and chronic obstructive pulmonary disease (COPD) Appendix 1 2008 年 5 月 欧盟 EMEA 发布 2010 年 3 月 药审中心组织翻译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翻译 药审中心最终核准 1 目录 执行概要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 1错误!未定义书签。 儿童错误!未定义书签。 临床研究要求4 2 口腔吸入制剂(OIP)的临床文件要求,包括证明用于治疗哮喘和慢性阻塞性肺 病(COPD)的两种吸入制剂具有治疗等效性的要求附件 1 .执行概要 本指导原则文件是 “口腔吸入制剂(OIP)临床文件要求的CPMP考虑要点 CPMP/EWP/4151/00 ”文件的修订版本,其进一步阐明了有关口腔吸入制剂和 变更/扩大范围的上市授权批准简化申请中的临床文件要求,以表明两种吸入制 剂在治疗哮喘和慢性阻塞性肺病中的治疗等效性。 附录 1 附录1中叙述了有关口腔吸入制剂和变更/扩大范围的上市授权批准简化申 请中的临床文件要求,以表明两种吸入制剂在治疗小儿哮喘中的治疗等效性。 儿童 由于低龄儿童的气管结构不同于成人,因此吸入药物到达婴儿和低龄儿童 下层气管中的剂量也与成年人不同。从出生到婴儿期和幼童期,肺器官在发 育、成熟和生长中的变化均会影响到药物在其肺部的吸收和清除,这样就有可 能会导致年轻组中的最佳给药剂量发生改变,而药物的有效性和全身安全性也 会随之发生改变。与成年人相比,儿童中还会表现出不同的呼吸模式、潮气 量、气流几何学等。 由于成年人与儿童之间存在这些差异,因此有可能会导致几种可能的现象 发生,如某些药物在成年人之间具有等效性,而在儿童中却无等效性;或在成 人中的用药方式不适合于在儿童中使用等等。这些可能的现象包括: • 由于干粉吸入器内部本身的阻力,可能会使得该装置在儿童中的使用 困难程度大于在成年人中的使用; • 由于要求儿童患者必须使用定量定压吸入器、同时配有特异性距离装 置、带有和/或不带有面罩,这样的用药方法往往会影响到活性成分到 达肺部和体循环的数量; • 试验药物和参比药物之间可能存在的差异对成年人也许无临床相关 性,但对儿童则可能产生临床相关性,例如儿童对不良事件更为敏感; • 需要开发低剂量和/或低规格的药品,以用于儿童中。 如果这些可能的现象确实存在,那么对于用于12岁以下儿童的药物,就需 要提供确保该药物在低年龄儿童组中具有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适当说明依据。为 此,经过其许可,可能需要对患有哮喘症的12岁以下的儿童进行研究。 必须要确定该药物在儿童中的使用剂量范围。如果声称两个药物具有治疗 等效性,那么在对新药物进行的研究中,还必须要使用已批准的参比药物在儿 童中使用的剂量范围下限。 除了能够证明与参比药物相比,拟用剂量范围上限剂量下的药物在安全性 特征未改变(或已改善)的情况下,特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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