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改变绿化规划、绿地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docVIP

十一、改变绿化规划、绿地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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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绿化规划、绿地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一、行政许可内容 改变绿化规划、绿地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㈠《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十一条  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7条; ㈢《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第十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绿线一致; 2、绿地使用功能的改变或局部使用功能的改变并未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 3、源于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重大防灾救灾项目的需要; 4、专家组论证、公众听证会意见一致。 五、申请材料 ㈠必备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军官证等;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要明确代理权限); 3、提交《改变绿化规划、绿地用地的使用性质申请表》; 4、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重大防灾救灾项目等的立项或其他证明文件。 ㈡申请改变绿化规划的还应提交: 1、区规划局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附图; 2、区国土局批准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和附图; 3、绿化现状分布图; 4、已经区园林局批复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和文件; 5、按绿地类别选择填写①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②居住区③附属绿地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核申请表,一式四份。 6、拟修改绿化的规划设计蓝图一式四份,设计图纸电子版(以光盘或其他形式)。绿化规划设计图纸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征地红线、指北针、建设单位公章、设计单位出图章、设计人员签名、周边环境说明、苗木表、绿地指标,天台花园和架空层绿化要标明; 7、因改变绿化规划需砍伐、迁移、修剪的绿化苗木清单。 8、其它相关依据。 ㈢申请改变绿地使用性质的还应提交: 1、建设工程立项及资金证明; 2、绿地所在位置红线图(四置图); 3、绿地现状图及需砍伐、迁移、修剪的绿化苗木清单; 4、与绿地产权单位签订的绿化补偿书面协议。 5、专家组论证、公众听证会意见。 送审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申请人需填写《改变绿化规划、绿地用地的使用性质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新余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住建委窗口免费领取或在“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网上办事”的相关栏目下载(网址:/)。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受理地点:新余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住建委窗口(地址:北湖西路98号,联系电话:6422730)。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九、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递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转办市园林管理局现场勘验提出意见——专家评审——行政审批科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窗口发证——网上公告。 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十、行政许可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法定20日内)。 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42条。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改变绿化规划、绿地用地的使用性质许可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改变绿化规划、绿地用地的使用性质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施工。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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