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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法理48条 1 宋光明法理论170题易错点 3 2014年系统强化阶段理论法学(M)卷 4 三国法91条 5 经济法77条 10 宪法65条 16 法律职业道德24条 20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全真模考(一)试卷一 21 卷二 刑法353条 1 刑法攻略讲义卷总论: 1 刑法攻略讲义卷分论: 7 刑法攻略真题卷总论 13 刑法攻略真题卷分论 18 柏浪涛150题易错点 21 刑诉216条 26 杨雄刑诉200题易错点 37 2013年系统强化阶段刑事诉讼法(M)卷 42 行政法119条 43 徐金桂模拟题易错点 48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全真模考(一)试卷二 51 刑法353条 刑法攻略讲义卷总论: 1、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不是解释法律的原则,而是解决悬疑事实的原则。在事实不清、存在疑问时,应根据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认定事实。否则理论研究就没有必要了 2、“收买”:收购、笼络人心。 伪造货币中的伪造不能包含“变造”,因为有单独的变造货币罪。 3、补正解释。“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这里的“以下”应当不包括本数。如果判本数,就属于从轻处罚。但是第99条规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因此对第63条的“以下”应进行补正解释。 4、立法机关立法可以类推,此谓之法律拟制。但立法机关立法解释不得类推。 5、将“携带凶器抢夺,以抢劫罪论处”中的“凶器”解释为包含用法上的凶器(例如棍棒、砖块、菜刀),属于扩大解释。 6、将破坏交通工具罪中的“汽车”解释为包含大型拖拉机,是扩大解释;将劫持汽车罪中的“汽车”解释为包含火车、地铁,属于类推解释。如果劫持火车、地铁,可定破坏交通工具罪。 7、将侮辱尸体罪中的“尸体”解释为包含骨灰,属于类推解释。 8、解释理由之间可以并存(文理解释、体系解释、当然解释、历史解释),但解释技巧之间是对立关系(平义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类推解释、对比解释、补正解释) 9、禁止绝对不定刑及绝对不定期刑:是基于自由主义而来(预测性);绝对确定期限不被禁止(劫持航空器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航空器损害的、绑架致人死亡或杀害被绑架人的。) 禁止不均衡、残虐的刑罚:源自民主主义(文明),而非自由主义。——另外,他是罪刑法定的子原则,不是罪行相适应的子原则。 10、属人原则:中国人在外国犯罪——3年下可以不追究。3年以上、军人国工应当犯罪追究。 另外,追究不要求双重犯罪。但是可以类推适用双重犯罪要求的标准。 11、保护管辖:3年以上可以追究+要求双重犯罪+不要求外国刑期也是3年以上。 12、普遍管辖:人类共同利益/公约+我国规定为犯罪+出现在我国=普遍管辖。 13、继续犯、连续犯跨越新旧法交替时,如果新旧法都认为是犯罪,适用新法,即使新法处罚重,也适用。如果旧法不认为是犯罪,新法认为是犯罪,就只追究新法生效后的这部分行为。 14、刑八较旧法轻的:一般累犯、坦白(成为法定从轻情节)。 刑八较旧法重的:死缓(减为15-20——减为25年);特别累犯(范围由危国安——国恐黑) 自首且立功(应当减轻——可以减轻);尤其数罪并罚(20——25上限) 记少不记多:只有一般累犯和坦白适用刑法,其他的原则上都用旧法。 15、新旧理论的核心区别在于:【A运毒,但实际是尸体】 旧理论——主观主义(先主观后客观)——主管有运毒的故意,客观没有运毒,运毒未遂。 新理论——客观主义(先客观后主观,无客观,不考虑主观)——客观无事实,主观不再考虑。——无罪,刑法不调整思想。(只有在客观上有危险性才是未遂——有无危险就看危险是否隐藏在附近) 16、定罪身份必须在开始犯罪时就具有。如果是在犯罪过程中形成的身份,则不属于定罪身份。例如,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组织者,不属于定罪身份,不是真正身份犯。因为这种身份是在犯罪过程中形成的。又如,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也不是定罪身份。 如果没有定罪身份,那么连该真正身份犯的间接正犯也不构成。例如,妻子不能构成贪污罪的直接实行犯,也不能构成贪污罪的间接正犯。 17、非法搜查罪(一般主体构成,国工是量刑身份) 18、单位与单位之间可以构成共同犯罪。单位与自然人之间也可以构成共同犯罪。 19、单位犯罪既可以是故意犯罪,也可以是过失犯罪。单位过失犯罪,例如,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7条)、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第229条)。 20、行为分为:作为、不作为、作为与不作为结合三类。 21、真正不作为犯只能刑法明文规定,不存在类推适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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