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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健康与环境施工责任制度 1.1 分公司经理为项目工程的第一安全健康与环境责任者。 1.2 项目经理为项目工程施工现场的第一安全健康与环境责任人。 1.3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施工队(班组)兼职安全员是安全健康与环境施工监督的直接责任人。 1.4 施工队负责人(班组长)是班组安全健康与环境施工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1.5 施工管理员是施工队安全环境施工管理的协管员,协助安全员和施工队负责人做好安全健康与环境施工管理工作。 1.6 以上相关人员构成项目工程安全环境施工责任网络: 1.7 各级安全健康与环境施工第一责任人,须签订施工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公示。 1.8 项目部及各施工队(班组)成员须签订员工安全健康与环境承诺书,并公示。 1.9 分公司的安全健康与环境施工管理工作,接受公司安监室的直接领导。 2. 安全健康与环境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2.1 进入项目部人员都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职工参加年度《安规》学习,考试,施工队人员进场需进行三级(分公司组织一级、项目部组织二级、施工队组织三级)安全培训及考试;项目部需保存学习和考试记录。 2.2 对从事电工、起重、焊接、机械操作人员等特种工作人员,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操作技术和安全规程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并定期进行复审。 2.3 对违章违纪造成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的人员,应由项目部重新组织学习,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每次学习不得少于四小时。 2.4 项目部每周一上午组织一次安全学习,由项目部人员、施工队负责人及兼职安全员参加,传达上级安全文明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安全生产法》,每次活动都应形成相关记录。 2.5 建筑及电气安装施工队必须进行每周一次安全日活动,每次活动应有组织、有内容、有要求,都应填写安全日活动记录,以备查考,每次活动不少于两小时。 2.6将环境保护教育纳入教育培训计划,在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时,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将环境保护的措施和要求,以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知识作为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对员工进行培训教育。 3. 安全健康与环境施工检查与评价制度 3.1 分公司应每月、项目部应每周、施工队(班组)应每天进行安全检查,以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项目部的检查应形成检查及整改记录,施工队(班组)的检查应在施工日志中反映真实情况,分公司的《每月安全通报》下发至项目部。 3.2 项目部安全健康与环境施工检查应有明确的目的和要求,并制定安全健康与环境施工检查表,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 3.3 安全健康与环境施工检查由项目部负责人组织项目各施工区域的施工负责人,并邀请监理、建设单位人员参加。 3.4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项目部安全员填写“安全健康与环施工问题整改单”,分送施工责任人,限期整改,项目部安全员应进行复查并记录。 3.5 项目部每周安全健康与环境施工检查的范围:所内施工区、所外生产区、办公区及生活区。 4. 安全健康与环境施工技术措施计划及措施编写制度 4.1 项目开工前,由项目经理主持编制“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施工技术措施计划”,经分公司审批,施工过程中,分阶段组织编写及实施。 4.2 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主持编制,项目部安全员参与,项目经理审定,报分公司工程部批准。 4.3 措施编写应以项目工程“创一流安全文明施工工地”实施办法为基础,结合本阶段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4.4 审定批准的措施,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动,确需修改时,应报相关人员批准。 5. 事故报告、调查、统计、处理制度 5.1分公司必须认真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分公司领导要对报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5.1.1 分公司应于当月30日前向公司上报月报表及安全说明。 5.1.2 项目部应于当月25日向分公司上报《安全文明施工月报表》。 5.2 记录事故、轻伤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 5.2.1 记录事故 5.2.1.1 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队、班(组)长报告,由队、班(组)长主持调查,处理并登记后向分公司或专职安全员进行汇报。 5.2.1.2 记录事故中的严重未遂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部或项目工地专兼职安全员,由项目部施工负责人立即报告分公司领导和安全员。 5.2.1.3 严重未遂事故由项目部施工负责人主持,安全员参加,进行调查处理并填写“严重未遂事故报表”报送安监科。 5.2.2 轻伤事故 5.2.2.1 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队、班(组)长报告,由队、班(组)长报告项目部施工负责人或分公司专职安全员,并在当日报告分公司及公司安监部。 5.2.2.2 轻伤事故由分公司经理、主管副经理主持调查、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于事故发生后六日内报送公司至安监室。 5.2.3 重伤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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