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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世纪经济报道/2006 年/7 月/17 日/第005 版 政经 能源法律体系框架成形 明确八大内容 2010 年实施《石油天然气法》 本报记者 王世玲 在“中国能源法律法规框架体系”的课题报告中,专家组对于《能源法》已经有了清晰的定 位和构架。 “我们专门为起草组专家在国家能源办安排了办公室。”日前,能源法起草小组在小范围内 征求全国政协委员意见时,国家能源办副主任徐锭明如是表示,并称这种做法在近期国家立法中 实数罕见。 2006 年1 月24 日,由国家能源办、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和中编办等15 家中央单位组 成起草小组,标志着《能源法》起草正式启动;3 月22 日,由能源、经济、法律、公共管理领域 的16 名专家(主要成员来源于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组成的起草专家组成立。 而实际上,早在2005 年3 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正式委托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开展“中 国能源法律法规框架体系”课题研究,课题总负责人为徐锭明。此课题研究成果将直接为起草《能 源法》提供借鉴。 课题组第一阶段( 《美国新的能源政策法及对制定我国能源法的建议》)报告,已于去年 9 月 国务院办公厅以《专报信息》形式报送了国务院主要领导。 经过一年,课题组在对我国能源立法和法律体系的现状进行梳理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现阶 段(21 世纪前15-20 年)我国能源法律体系的框架设想,并提出立法规划的具体时间表。 目前该报告正在广泛征求意见中,经过修改后不久将上报国务院。 “一梁七柱多支撑” “能源的供需紧张和一系列能源问题的存在,与我国能源法律法规不完善、不健全及配套法 律不协调等密切相关。”以叶荣泗为代表的16 位起草小组专家,通过梳理现有的大量能源法律法 规得出如是结论。 在此判断下,课题组用通俗的语言勾勒出中国能源法律体系的蓝图:“一梁七柱多支撑,三 层架构快搭建。” 即加快建立起“一个顶梁”(能源基本法为统领) ,“七个柱子”(7 个能源专门法子体系) ,“众 多支撑”(48 个配套行政法规) 的能源法律体系框架(见附表) 。 课题组为三层面的能源法律设定了具体制定要求,并提出规划时间表。 首先,为第一层面的能源基本法(或《能源法通则》)定位。 关于能源基本法立法宗旨和定位,尽管能源法起草小组还在广泛征求意见,但课题组对此已 有大致想法。“是能源法领域内的宪法性法律。”即,能源基本法要统领、约束、指导、协调各个 单行能源法律、法规,范围涵盖能源法律的一切基本方面。 第二,以煤炭法、电力法、石油天然气法、原子能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能源公 用事业法为“七个柱子”,撑起能源法律体系的“大厦”。 这七个柱子中,煤炭法、电力法、节约能源法属于“修葺”类,石油天然气法和原子能法则 属于重建类。 对于引人注意的、争论最多的石油天然气法,课题组讨论过三种立法模式。一是石油、天然 气分别立法(美、英经验) ;二是油气上下游领域分开立法( 日、韩经验) ;三是油气统一立法。 第1 页 共3 页 比较不同的油气立法模式,尽管从发展的角度看,油气分别立法是较为理想的方案,但是由 于我国一直以来是采取油气一体的模式对油气进行管理。因此,课题组倾向于采用油气统一的立 法模式。 同时,立法基本原则的建议为,通过立法,确立国家对石油资源的主权,确立政府对石油资 源的行政管理权。并建议,争取在2010 年实施《石油天然气法》。 最后,第三层面的能源行政法规,在课题组眼里是“在能源法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因为,一些具体的制度需要能源行政法规落实,而能源法的可操作性在很大程度上需靠其来 实现。 为此,课题组进过总结梳理,建议在“十一五”期间,有 48 项能源行政法规需制定和颁布 实施。 如2008 年出台《能源储备条例》、《煤炭开发条例》、《电价条例》;2009 年出台《电力供应与 使用条例》、《石油地质勘探损害补偿办法》;而《农村电气化条例》、《石油天然气贸易管理条例》 拟在2010 年颁布。 《能源法》八大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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