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业务操作指引.docVIP

律师办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业务操作指引.doc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律师办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业务操作指引(2007) (2007年12月18日业务研究与职业培训委员会会议通过) ? 第一章? 总则 ? 1. ????? 制订目的 ?? 本指引由上海市律师协会项目建设与项目融资法律研究委员会以及建筑与房地产法律研究委员会共同起草,系本市律师提供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业务法律服务的操作参考,并非强制性规定。 ? 2. ????? 指引定义 2.1?????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下称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建设部令第126号《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二条,2004年2月24日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2.2????? 特许经营权:是指依据特许经营协议,在特许经营期限内授予投资者或经营者,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运营、维护等并依法收取费用的权利。 2.3????? 项目:为生产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提供某项市政公共服务的特定项目。 2.4????? 政府:是指设立特许经营权、审批BOT项目及行使与项目相关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或政府机构。 2.5????? 项目发起人:通常为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域内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授权的直接组织实施特许经营权转让的行业主管部门。 2.6????? 项目接受人:特许经营权协议终止时接受项目的公司、企业或政府部门,它也可以是项目发起人。 2.7????? 项目投资人:是指被政府直接授予特许经营权的现实或者潜在的主体。 2.8????? 项目主办人:取得特许经营权之后的项目投资人,通常是项目公司的直接股东。 2.9????? 项目公司:是指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由项目投资人/项目主办人设立的专门直接经营项目的公司。 2.10?? 运营维护商:对项目进行运营和维护的主体,该主体可以是项目投资人、项目公司或被聘请的专业运营公司。 2.11?? 专业运营公司:受聘对项目进行运营和维护的公司、企业等,通常是独立于项目发起人、项目主办人、项目公司的其他公司、企业等。 2.12?? BOT(Build -Operate -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方式,又称“特许权融资方式”,是指政府通过特许经营协议,在特许经营期限内,将项目授予为特许权项目成立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特许经营期届满,由项目公司将特许权项目的设施无偿或者有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2.13?? TOT(Transfer -Operate -Transfer):即转让-经营-移交。投资者购买国家所有的基础设施的所有权,并由政府授予投资者特许经营权,投资者在约定的时间内拥有该基础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通过经营活动收回全部投资及相应的利润,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投资者将该基础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无偿移交给政府。与BOT方式相比,后二个阶段一致,但BOT以建设为起点,而TOT以转让为起点,TOT是购买已经建成的基础设施项目,不涉及建设阶段的任何风险,且一旦获得转让,立即可以开展经营活动。 ? 3. ????? 本指引的业务适用范围 本指引主要适用于律师以BOT方式或者TOT方式特许经营的提供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的诉讼法律服务。 律师代理政府或投资者参与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立项及主体资格审查、招标程序审查、订立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移交或全过程法律服务可参考本操作指引。 ? 4. ????? 本指引的依据 本指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关于以BOT方式吸收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试办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境内机构进行项目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鉴于上述法律法规的部分或者全部在将来可能发生废止、修订,以及有关新法律法规可能被适用,律师在参考该指引办理有关律师业务时,应特别关注法律法规适用性的变化。 ? 第二章?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立项及项目发起人资格审查 ? 第一节??????? 项目立项 ? 1.1前期可行性研究 1.1.1前期可行性研究主要是项目发起人对拟实施项目采用某种方式融资建设的必要性研究。 1.1.2进行前期可行性研究时,律师应当提示项目发起人除市场可行性、技术可行性、建设生产可行性、经济可行性、环境可行性研究以外,还要考虑风险可行性、法律可行性、融

文档评论(0)

神话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5203223011000000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