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森马服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pdfVIP

管理制度-森马服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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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 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 (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 权证等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对募集资金数额较大,结合投资项目信贷计划安排,经董 事会批准,可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用帐户。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定期核对募集资金的 存款余额,确保账实相互一致。 第四条 公司必须按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向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 议及审批程序使用募集资金,并按要求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根据上述相关规定,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 资产安全,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六条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报深圳证券 交易所备案并在其网站上披露。 第七条 募集资金 投资项 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 该子公司或其他企业同样适用本办法。 1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八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 专户”)集中管理,且该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九条 在公司申请公开募集资金时,应将该专户的设立情况及材料报相关证券 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至少应当 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中;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三)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或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5%的, 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四)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五)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六)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七)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 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 资金专户。 公司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后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 1个月内与相 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在新的协议签订后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公司承诺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并定期 向董事会报告,向社会公开披露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确因不可预见的客观因素 影响, 导致项目进展情况与承诺的计划进度相差较大时, 应及时对实际情况公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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