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设施管理规定.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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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设施管理规定.doc

关于印发《独山子区商业设施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建设单位及房地产开发企业: ??? 《独山子区商业设施建设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 ? ?????????????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四日 独山子区商业设施建设管理规定(试行)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独山子区商业设施的建设管理,塑造城市特色形象,规范商业设施的开发建设,协调城市道路沿街景观效果简洁、美观,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商店建筑设计规范》、《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及《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独山子区商业、金融业用地项目的建设管理,具体包括城市和居住区级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管理。 ? 第二章?商业设施的选址 第三条?商业设施的选址应符合独山子城区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 第四条?区域商业中心、社区(居住区)商业、街坊商业宜在相邻地域统筹安排,避免重复设置。 第五条?农贸市场应设在运输车辆易进出的相对独立地段,因其对居民生活有一定影响,不得与住宅联合设置。 第六条?餐饮等对居民生活有影响的设施不得与住宅联合设置。底商住宅楼和居住区内的商业设施不得用作餐饮行业。 与住宅相邻的餐饮设施,为避免其产生的油烟影响居民生活,与邻近住宅窗户的最近距离不得小于30m。 ? 第七条?娱乐场所(包括茶楼、棋牌室、台球厅、卡拉OK、歌舞厅、游乐设施等)不得设置在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建筑物内及住宅区、学校、医院、机关、车站、危险化学品仓库等周围50米范围内。 第八条?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m范围内和居住区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第三章?商业设施的审批 第九条?新建商业用地设施项目的方案设计应符合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要求。项目设计方案(包括建筑设计方案及夜景亮化效果图,范围应包含周围原有建筑)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第十条 ?项目设计方案审查由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环保、卫生、工商、文体、建设(环卫)、园林绿化、房产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涉及主管部门评审,提出审查意见。建设单位需根据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开展施工图设计。 第十一条?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商业设施需变更经营范围的,工商主管部门在办理变更时应征求环保、卫生、文体、城市管理执法等涉及部门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 第四章?商业设施的布局 第十二条?商业设施布局应以不影响城市或居住区的环境为原则,综合考虑建筑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合理组织人流和货运、布局停车场地,与周围其他公共设施协调布置。 第十三条?在商业设施基地内,建筑物正面应设置宽度不小于4m的人行道;机动车道宜优先考虑设置在商业建筑背面,宽度不小于6 m,并按规定设置停车位;建筑物背面可设便于货物搬运的出入口。如因用地等条件所限,商业建筑正面可通过划线等方式实现行人与机动车分行;人行道的铺装材料应满足机动车行驶要求。 第十四条?商业金融业用地设施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应按建筑规模在基地内配建一定比例的停车位。商业、金融业、服务业、商场等按不小于8.0辆/1000 m2建筑面积设置,文化娱乐场所按不小于10辆/1000 m2建筑面积设置,大型饭店(建筑面积≥7000 m2)按不小于15辆/1000 m2建筑面积设置。室外停车位应结合绿化设计,合理组织交通,宜优先考虑设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 城市级商业设施建筑层数超过五层,且建筑面积超过15000 m2的应配建地下停车库,停车位数不得小于总停车位数量的20%。 第十五条?农贸市场在设计中应考虑停车卸货场地。 第十六条?商业设施建筑沿街道部分的长度150m或总长度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应不小于12m×l2m。沿街商业设施建筑有封闭内院或天井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m。商业设施基地内消防车道可与机动车道结合设置。 第十七条?大型商业设施(营业面积≥7000 m 2)营业部分层数为两层或两层以上时,须设置无障碍电梯(乘客电梯)或自动扶梯。未安装乘客电梯的,须设置供残疾人轮椅和购物车使用的坡道式自动扶梯,坡道坡度不应大于1:12,两侧应设高度为0.65m的扶手。 第十八条?商业与服务设施的出入口应设置无障碍坡道;公厕内须设有无障碍专用厕所或厕位。 第十九条?商业设施均应设置防烟和排烟设施。排烟设施宜采用内置排烟道,与建筑主体同时设计、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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