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09年修订).pdfVIP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09年修订).pdf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09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本)》(以 下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的规定,并结合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以及时披露、真实披露、准确披露、完整披露、公平披露、合 法披露为原则,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力求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和合法,所披露的信息应便于理解,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为刊登 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公司变更指定报纸的,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上刊登,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需要上网披露 的信息,还应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有关网站上披露。 公司还可采取其他的方式披露信息以保证使用者能经济、便捷地获得公司信息。 第五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公共媒体发布的重大信息不得先于指定媒 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前款规定。 第六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公司各部门、下属子公司的负责人; (三)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二章 需要披露的信息 第一节 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 第八条 有关发行的信息披露文件如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的编制及 披露,公司遵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其他相关监管规则执行,并应 取得相关监管机构的同意。 第二节 定期报告 第九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 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中期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具有相应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一)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者弥补亏损的; 第 1 页 共 11 页 (二)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需要进行审计的情形。 第十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 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 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 个月结 束后的1 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第三节 临时报告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披露的除定期报告之外的其他公告为临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事项: (一)董事会决议; (二)监事会决议; (三)股东大会决议; (四)应当披露的交易; (五)关联交易达到应披露的标准时; (六)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第十二条 第十一条第(四)款所称应当披露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合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文档评论(0)

经管专家 + 关注
实名认证
服务提供商

初级会计持证人

专注于经营管理类文案的拟写、润色等,本人已有10余年相关工作经验,具有扎实的文案功底,尤善于各种框架类PPT文案,并收集有数百万份各层级、各领域规范类文件。欢迎大家咨询!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6055234005000000
领域认证该用户于2023年12月17日上传了初级会计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