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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9b O?D-¤Ce?·A+Q£?T动产质押? ? 本章主要以问题的形式和举例、说案的方法对动产质押相关法律知识进行重点讲述。同时也介绍典当业务中涉及的汽车、生产资料、其他大宗货物典当时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9b O?D-¤Ce?·A+Q£?T 第一节 动产质押法律知识 一、什么是质权 9b O?D-¤Ce?·A+Q£?T质权是债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债务人和第三人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动产或权利卖得价金优先受清偿的权利,其中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质押是担保债实现的一种方式,它对于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有极其重要的社会意义。 9b O?D-¤Ce?·A+Q£?T? ? 我国《担保法》第四章规定质押包括三个要素,即质押主体、质押客体和质押内容。其中质押主体指质权人、出质人。质押客体是指用作质押的物即质物,在我国仅包括动产和权利两种。质押内容即指质权。 9b O?D-¤Ce?·A+Q£?T二、质押制度的历史沿革 9b O?D-¤Ce?·A+Q£?T? 我国古代,不论动产、不动产,如果已交付占有作为债务的担保,都称为质。两汉以后,常称为典,有时也称作典当。无论质、典及典当都不移转标的所有权,但是必须移转战有权。六朝时的质库(即当铺)、帖子(即当票)均属于一种动产占有质,如果在一定期间内不被赎回,质物即归债权人所有。唐、宋、元的法律规定职权人有权变卖质物,以抵偿债务,也称作变卖质。清代则记为当票,有免责证券的性质。近世以来,典与质常通用或并用。现代民法所称质权,则以动产为其标的,仅分为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两种。 9b O?D-¤Ce?·A+Q£?T? ? 古罗马时代,信托让与作为一种担保方式不适应经济发展时,质权制度应运而生。始时,质权人仅能依质物的占有而间接地强制债务人履行,当债务人不履行时债务人无权变卖质物受偿。 9b O?D-¤Ce?·A+Q£?T? ? 在日耳曼法上,占有质也称作古质,是指纯粹物的责任,除非有特别约定,债务人不负其他任务责任。 9b O?D-¤Ce?·A+Q£?T三、动产质权的法律性质 9b O?D-¤Ce?·A+Q£?T? ? 动产质权即动产质押中的质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动产质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的特殊形式具有以下法律性质: 9b O?D-¤Ce?·A+Q£?T? ? 1、动产质权的标的即质物仅限于动产,具必须具有让与性。不动产不能成为动产质权的标的物。质物之所以必须具有让与性,是由于债权人有可能要通过拍卖、变卖质物形式优先受偿。 9b O?D-¤Ce?·A+Q£?T? ? 2、动产质权的设定,因移转占有而生效,并通过对质物的继续占有而得以维持。若质权人丧失对物权的占有,其质权亦当然随之而消灭。 9b O?D-¤Ce?·A+Q£?T? ? 3、质权人可以质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质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9b O?D-¤Ce?·A+Q£?T? ? 4、动产质权具有从属性,随主债权的产生而产生,随着主债权的移转而移转,随着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9b O?D-¤Ce?·A+Q£?T? ? 5、动产质权具有不可分性。由于动产质权的从属性,决定了动产质权不得从债权分离出来而为让与或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9b O?D-¤Ce?·A+Q£?T? ? 6、动产质权具有代物担保性,质物被依法拍卖之价款,因灭失而转化的赔偿金均为质物的代位物。 9b O?D-¤Ce?·A+Q£?T四、动产质押合同的订立、生效以及相关应注意的问题 9b O?D-¤Ce?·A+Q£?T? 例:杨某欲开办一家饮食店,因资金不足,由杨某将其钢琴出质于典当行作担保,向典当行借款5000元,双方书面约定:三个月还本付息。双方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典当行支付了款项。由于钢琴存放不便,典当行只好将钢琴就地封存。三个月后,杨某没有还款,典当行便向杨某索要钢琴,遭杨拒绝。典当行便以杨某为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以钢琴折价,用以抵偿杨某所欠本息金5000元综合费、利息750元,法院受理后,根据担保法第64条:“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的规定认为:杨某和典当行虽然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是没有将质物移交给典当行占有,所以该质押合同不生效力。典当行对杨某的债权不是质押担保债权。 9b O?D-¤Ce?·A+Q£?T? ? 此案涉及到动产质押合同的订立、生效以及相关内容,应注意以下三点。 9b O?D-¤Ce?·A+Q£?T? ? 1、质押合同是一种法定书面合同,口头形式订立无效。《担保法》第64条第一款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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