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资讯公开法简介.ppt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 * 政府資訊公開法簡介 報告人:法務部 時 間:95年 月 日 ?????????????????????????????????????????????? 簡報大綱 壹、本法架構圖 貳、總則 参、主動公開 肆、申請提供 伍、限制公開(例外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 ) 陸、救濟 柒、附則 捌、本法施行後各機關單位應注意事項 玖、代結論—案例 架構圖 總則 主動 公開 申請 提供 限制 公開 救濟 注意 事項 附則 壹、本法架構圖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政府資訊之主動公開 第三章 申請提供政府資訊 第四章 政府資訊公開之限制 第五章 救濟 第六章 附則 代結論 —案例 架構圖 總則 主動 公開 申請 提供 限制 公開 救濟 貳、總則 附則 立法目的 (§1) 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 保障人民知的權利 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 ,並促進民主參與 法律位階 (§2) 普通法 政府資訊定義 (詳見§3) 政府機關於職權範圍內作成或取得而存在於 各種媒介物及其他得以讀、看、聽或以技術 、輔助方法理解之任何紀錄內之訊息。 注意 事項 代結論 —案例 貳、總則(續) 政府機關定義 (詳見§4各項) (一)中央、地方各級機關及其設立之實(試 )驗、研究、文教、醫療及特種基金管 理等機構。 (二)受政府機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法 人或團體 主動公開或應人民申請提供之原則(§5) 架構圖 總則 主動 公開 申請 提供 限制 公開 救濟 附則 参、主動公開 得主動公開 (§6) 應主動公開 (詳見§7第1項各款) 中央及地方法規 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政府機關聯絡資訊 行政指導有關文書 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 預算及決算書 請願之處理結果及訴願之決定 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 注意 事項 代結論 —案例 参、主動公開(續) 主動公開方法 (詳見§8各款) 政府機關公報或其他出版品 (中央及地方 法規應採此方式主動公開) 公眾線上查詢 提供公開閱覽、抄錄、影印、錄影(音)等 舉行記者會、說明會 其他足以使公眾得知之方式 架構圖 總則 主動 公開 申請 提供 限制 公開 救濟 附則 肆、申請提供 申請提供政府資訊 申請人: (§9) 我國國民(並有設籍於我國) , 本國法人 團體,持有我國護照僑居國外之國民。 外國人(其本國法令未限制我國國民申請提 供其政府資訊者為限) 。 申請書(書面或電子傳遞) (§10) 程序審查—方式或要件不備之通知補正 (§11) 實體審查—15日內准駁決定與諮詢義務 (§12) 提供方法 (§13) 准駁決定通知 (§16) 移送申請之義務 (§17) 注意 事項 代結論 —案例 肆、申請提供(續) 申請更正或補充政府資訊 申請人: (§14第1項、 §15第2項準用§ 9) 政府資訊內容涉及之個人、法人或團體 申請書(書面或電子傳遞) (§14第2項) 程序審查—通知補正(§15第2項準用§ 11) 實體審查: 30日內准駁決定 (§15第1項) 諮詢義務(§15第2項準用§12第2至4項) 准駁決定通知 (§16) 移送申請之義務(§17) 架構圖 總則 主動 公開 申請 提供 限制 公開 救濟 附則 伍、限制公開(例外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 ) 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事由 (詳見§18第1項各款) 依法核定為國家機密或依法規為應秘密事項或限制、禁止公開者。 有礙刑事訟訴法相關程序進行或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者。 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內部單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但對公益有必要者,得公開或提供之。 監督、管理、檢(調)查、取締對象之相關資料,其公開或提供將對實施目的造成困難或妨害者。 有關專門知識、技能或資格所為之考試、檢定或鑑定等有關資料,其公開或提供將影響其公正效率之執行者。 注意 事項 代結論 —案例 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事由 (續) 公開或提供有侵害個人隱私、職業上秘密或著作權人之公開發表權者。但對公益有必要或為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健康有必要或經當事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個人、法人或團體營業上秘密或經營事業有關之資訊,其公開或提供有侵害該個人、法人或團體之權利、競爭地位或其他正當利益者。但對公益有必要或為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健康有必要或經當事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為保存文化資產必須特別管理,而公開或提供有滅失或減損其價值之虞者

文档评论(0)

kaku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124126005000000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