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安装鉴定评审细则.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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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 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目 录 1 目的 1 2 适用范围 1 3 基本程序和要求1 4 鉴定评审前的准备 2 5 现场鉴定评审 3 6 整改及整改结果确认5 7 鉴定评审结论 5 8 鉴定评审报告 6 9 换证、增项与变更鉴定评审7 10 附则8 附件1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预约函9 附件2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补正材料通知书10 附件3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11 附件4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12 附录A 申请单位应准备的文件和材料13 附录B 申请单位应配备的法规和标准14 附录C 资源条件评审要求15 附录D 质量保证体系评审要求20 附录E 设备安全性能评审要求28 PAGE 6 PAGE 6 1 目的 为了规范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以下简称起重机械安装)许可鉴定评审工作,指导起重机械安装申请单位做好鉴定评审前的准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等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制订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在申请起重机械安装许可(含首次申请、增项申请、换证申请、变更申请)鉴定评审。 3 基本程序和要求 3.1 起重机械安装许可的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具备《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附件H)规定的相关许可条件。 3.2 起重机械安装许可的申请、受理和发证,由市场监督管理厅(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实施。 3.3 发证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1)申请单位在申请许可期间,未经许可从事电梯安装,或者伪造许可证书的; (2)申请单位在申请许可期间,未经许可从事电梯安装,或者伪造许可证书被不予受理,并且自不予受理之日起不满1年的; (3)申请项目不属于特种设备许可范围的; (4)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资料被发现的; (5)被依法吊(撤)销许可证,并且自吊(撤)销许可证之日起不满 3 年的。 3.4 起重机械安装许可的鉴定评审,由发证机关委托鉴定评审机构承担。 3.5 首次申请(或增项)及换证申请无业绩的单位取得受理决定书后,可以进行起重机械试安装。 3.6 申请起重机械安装许可证延续的,应当在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以前(并且不超过12个月)向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换证的,原许可证失效,申请单位不得继续从事起重机械安装工作。 4 鉴定评审前的准备 4.1 首次申请取证、增项的申请单位,在取得许可受理通知书后,应当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H1.6)试安装与申请许可项目相应的样机各1台;换证的申请单位,在许可周期内,如无相应业绩,应当按照首次申请的要求进行试安装,试安装样机由申请单位自检合格,并编制自检报告。 4.2 申请单位在起重机械安装期间,应对照许可条件的要求,对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包括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文件、作业(工艺)文件和记录、质量计划、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等的适应性进行完善。 4.3 申请单位在鉴定评审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对试安装或持证期间的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设备安全性能等方面进行自查,形成自评报告。 4.4 鉴定评审机构收到发证机关的委托后3个工作日内与申请单位联系,告知申请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4.5 申请单位应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1)受理决定书; (2)委托书; (3)申请书; (4)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预约函(见附件1); (5)质量保证手册、事故应急预案(纸质或电子版)。 4.6 鉴定评审机构应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确认。 (1)资料齐全的,鉴定评审机构与申请单位5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的鉴定评审时间;并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见附件3),同时报送发证机关及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资料不齐全的,填写《特种设备鉴定评审补正材料通知书》(见附件2),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 4.7 鉴定评审机构应在确定的时间派出鉴定评审组,评审组由3~5人组成,设组长1人。评审组成员应与申请单位无直接利害关系,其专业构成与申请项目相适应。 4.8 鉴定评审机构因故不能在规定时限完成鉴定评审或不能接受预约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单位,并报告发证机关。 4.9 申请单位有正当理由认为评审组成员组成不利于鉴定评审的公正性,或者认为不能保守申请单位的商业秘密时,应在鉴定评审前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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