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城市规模专题讨论
城市规模包括了两部分的内容,即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依据我国的有关规定,在城市规划纲要的编制阶段或总体规划编制前,必需对城市规模进行专题讨论,所完成的讨论报告必需经上一级政府的方案、建设和土地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总体规划的编制。
1. 城市人口规模
城市人口规模的讨论主要是对城市人口进展进行猜测,依据猜测的结果对规划期限末城市的人口总数作出推断。
我们我国目前常用的城市人口规模的猜测方法有综合平衡法、区域安排法(城市化法)、环境容量法、线性回归分析法等,这些方法都存在肯定的缺陷,不行完全信任,但它们之间可以相互校核。一般的做法是以一种方法为主,以其它方法进行验算以弥补不足。
(1)综合平衡法
一般来说,一个城市在政治经济比较稳定的时期,城市机械人口增长也是比较稳定的,此时城市人口的增长是由前一年人口加上自然人口增长和机械增长,即:
Pi=Pi-1+Ni+MI
P - 总人口
N - 自然增长人口
M - 机械增长人口
I - 年份
当人口自然增长率和机械增长率为稳定值时该公式可以简化为:
Pj=P0 (1+n+m)j
Pj - 规划期末总人口
N - 人口自然增长率
M - 人口机械增长率
j - 规划年数
(2)区域安排法(城市化法)
此法以区域国民经济为依据,对区域人口增长采纳自然增长规律和机械增长规律进行综合分析。依据区域经济进展猜测城市化水平,将城市人口依据区域生产力布局安排给各个城镇。
Pa= P1+ P2+P3+ …Pi…+ Pn,
Pa - 区域总人口
Pi - 各个城市的人口
(3)环境容量法
依据城市基础设施的支持力量和自然资源的供应力量计算城市的极限人口。
Pmax= min{ P1max,P2max,…Pimax, …}
Pmax - 城市的极限人口
Pimax - 某项基础设施的支持力量或自然资源的供应力量的最大值。
(4)线性回归分析
线性回归分析是依据多年人口资料所建立起来的人口进展规模与年份之间的相互关系,依据数理分析的方法所建立起来的方法。
你有男科问题吗?男性的难言之隐是不是让你苦痛万分呢?凡是全部男性问题都能帮到你,快快来找我吧~~不谈色情,只为解决男性同胞的生理健康,你给我信任,我还你健康 佳v:msdf003
对依据各种猜测方法所得出的城市人口进展的数量进行全面评估,同时考虑城市化进展的水平、城市进展的政策、城市社会经济进展的阶段与水平以及财政力量、城市的环境容量等,最终确定规划期末的城市人口规模。
2. 城市的用地规模
城市的用地规模是指到规划期末城市建设用地范围的大小。在对城市人口规模进行猜测的基础上,依据我国的《城市用地分类与城市规划用地标准》确定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的指标,就可以计算出城市的用地规模。
城市的用地规模=猜测的城市人口规模×人均建设用地标准
在计算城市用地规模时,用地计算范围应与人口计算范围相全都。
依据我国《城市用地分类与城市规划用地标准》的规定,规划人均用地指标可以划分为四类。
规划人均用地指标级别表
指标级别
用地指标
(m2 / 人)
指标级别
用地指标
(m2 / 人)
Ⅰ
60.1-75
Ⅲ
90.1-105
Ⅱ
75.1-90
Ⅳ
105.1-120
在确定规划人均用地指标等级时,必需依据现状人均建设用地的水平,依据我国《城市用地分类与城市规划用地标准》的规定确定。所采纳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同时符合指标级别和允许调整幅度双因子的限制要求。调整幅度是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比现状人均建设用地增加或削减的数值。
规划人均用地的调整幅度
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m2 / 人)
允许采纳的规划指标
允许调整幅度
(m2 / 人)
指标级别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m2 / 人)
≤60.0
I
+0.1~+25.0
60.1~75.0
I
>0
II
+0.1~+20.0
75.1~90.0
II
不限
III
+0.1~+15.0
90.1~105.0
II
-15.0~0
III
不限
IV
+0.1~+15.0
105.1~120.0
III
-20.0~0
IV
不限
>120.0
III
<0
IV
<0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