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规定.doc

  1. 1、本文档共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危险废物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油田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控股、参股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危险废物包括含油污泥、废机油、废离子交换树脂、沾油废物等,不适用于医疗废物及放射性废物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安全环保处是危废管理的归口处室,牵头对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第四条 各业务处室对业务范围内产生的危废进行管理,对业务范围的危废开展减量化、资源化工作。 第五条 各单位对本单位危废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等各个环节进行管理。 第六条 安全环境监督中心对危废管理工作进行现场监督。 第三章 基本管理要求 第七条 各单位每年完成年度总结(参照政府环保部门要求的危废管理计划内容,总结中应明确下一年度的危废资源化、减量化计划),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1月30日前报安全环保处;当年危废管理计划经政府环保部门审定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安全环保处备案。 第八条 各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的危废管理档案,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制度、管理台账、危废贮存设施台账、危废应急预案制度及演练记录、培训资料等。 第九条 各单位危废管理台账内容应包括产生、利用、贮存、运输、处置环节,各环节须按日建立佐证记录,包括转移记录、贮存记录、转移联单等(见附件)。 经主管领导审查签字盖章后的危废管理台账(附件1)每月第3个工作日内报安全环保处。 第十条 工程技术研究院安全环保研究所在审核各单位HSE信息系统环境统计月报时,应核对危废管理台账与月报的一致性。 第四章 资源化、减量化管理 第十一条 各单位做好危废源头管控,按照年初上报的工作总结中危废资源化、减量化工作计划,做好减量化设备设施运行,完成年度减量目标。 第十二条 各单位的危废应尽可能在本单位内进行资源化利用;可被其他二级单位内再利用的,应交其他二级单位利用。同时,作为资源化利用的危废,应做好相关记录(附件4)。 第五章 委托转移处置 第十三条 针对需要处置的危废,各单位应与持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合同;安排专人对转移全过程现场监督。转移执行一车一联,联单应字迹清晰、内容完整、字章齐全,危废联单保存期限为5年。 第十四条 属地单位做好危废转移监管,承担危废运输的单位和车辆须持有合格的危货运输资质,运输过程中做好防逸散、防飘洒、防渗漏和防散失等措施。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根据转移联单建立转移记录(附件3),联单与转移记录须一致,转移联单应分类、按月装订编号,便于查找。 第十六条 各单位常规的危废转移,应先向安全环保处转移申请计划(附件5),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报送后方可转移,转移时间期限不超过15日,超出后未完成转移须重新申请;转移期间,每日统计危废转移记录,转移后的第2日11点前向安全环保处报送转移记录(附件3)。 第十七条 应急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时,应向属地环保部门和安全环保处同时报备,并取得属地环保部门的批复,批复扫描件在5个工作日报送安全环保处。 第六章 贮存管理 第十八条 无法立即转移处置危废的单位须建立危废贮存场所,完善贮存管理档案,包括贮存场所环评、验收报告、批复文件、贮存出入库记录等。 第十九条 危废贮存场所应满足GB 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分类贮存危废,贮存场所应设立危废标识,显著位置应张贴危险废物防治责任信息(危废产生环节、危险特性、去向及责任人等)。 第二十条 贮存场所应分类建立进、出库记录(附件2),贮存场所进出库记录保存2年。 第二十一条 危废贮存期限不超过1年,贮存场所停用关闭前,应向安全环保处和政府环保部门报送关闭申请。 第七章 应急与培训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的应急预案应内容齐全,包括危废应急处置、贮存场所的应急等,并取得政府环保部门的备案证明。每年应开展不少于1次的危废应急演练,并留存计划、图片、文字记录、演练后总结等资料。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建立危废管理培训方面的资料,包括计划、记录、照片、培训效果、总结等方面的材料。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未按本规定执行的,按照签订的HSE责任书进行考核。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188****7202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